最近要繳地價稅了,但我好奇的是這兩者有什麼分別呀!!!
我聽別人說他家是登記成自用住宅,地價稅金才幾百元。
我家是登記成一般土地,卻要繳好幾千塊。這也差太了吧!!!
是不是登記為一般土地將來要賣房子或是跟銀行貸款會比較有利呢?
如果沒有,那大家幹麻不當初登記成自用住宅就好了。
2006-10-24 18:08: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drew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最近要繳地價稅了,但我好奇的是這兩者有什麼分別呀!!!
我聽別人說他家是登記成自用住宅,地價稅金才幾百元。
我家是登記成一般土地,卻要繳好幾千塊。這也差太了吧!!!
答:地價稅稅率分為
(1)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
(2)一般土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規定累進課徵)。
所以別人家繳幾佰元你家要繳好幾千塊
是不是登記為一般土地將來要賣房子或是跟銀行貸款會比較有利呢?
答:賣房子時針對土地部份要繳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要繳稅額較少。
跟銀行貸款可以貸多少是決定於土地及房屋價值,與一般土地或自用住宅用地無關
如果沒有,那大家幹麻不當初登記成自用住宅就好了。
答:因為大家不懂稅法是如何規定的,稅單的內容也看不太懂,所以不知道要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名稱: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
第 11 條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程序 (一)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之。
2006-10-25 06:0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傑尼龜 3 · 0⤊ 0⤋
這個是可以申請的!!
只要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尊親屬有人戶口設籍在你土地的房屋裡面你就可以到當地稅捐處辦理
房屋稅也可以申請住家使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辦理時需要戶口名簿,印章建物權狀)可二樣一併辦理
2006-10-25 11:27:42 補充:
那大家幹麻不當初登記成自用住宅就好了。 因為土地會有移轉,戶口也會遷移所以每次移轉過後該土地上建物就必須要有人遷入房屋就不同了,房屋只要有人居住不做營業使用就可以申請改住家不需要遷戶口,移轉過後也不會變動
2006-10-25 04:52: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魚 6 · 0⤊ 0⤋
土地之地價稅申請適用為自用住宅稅率,有稅率上的優惠既然是優惠自然有申請的要件,必須符合條件才能適用此優惠稅率如果您有符合下列的條件,於符合條件之範圍內,可以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詳附件一)====(附件一)主題:地價稅節稅撇步日期:2006/09/15聯絡人:陳麗惠聯絡電話:25676710分機100內容:對納稅義務人而言,地價稅最常見的節稅撇步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及符合免稅條件用地之減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有房屋並已設立戶籍。二.沒有出租、營業情形。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如果供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使用可享用2處以上。四.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面積在700平方公尺以內。該處又表示一般土地最常見適用減免稅率者為無償供公共使用或騎樓用地;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騎樓上方無建築房屋全部免徵地價稅,若有建築房屋,則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房屋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 地上有建築房屋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 地上有建築房屋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 地上有建築房屋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該處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依稅法規定每年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如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才能適用。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至該處所屬各稅捐分處服務櫃檯洽詢,並請多利用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您也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址為:http://www.tpctax.gov.tw。
2006-10-24 19:21: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