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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預計12月要公證~所以明年所得稅可以合併申報或是分開對吧?

2.如果合併申報的話...因為男方的工作沒有所謂的扣繳憑單(在自家人餐廳工作...所得根本不會往國稅局報的那一種)
女方年收入約60萬...這樣子合併申報起來大概是多少錢阿?
可以約略幫我算一下嗎?就扣除額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幫我試算一下
(沒有扶養父母~女方有年繳三萬的保險費)

3.像這種情況報簡式的就可以了嗎?

4.保費證明是不是就得索取95年度的?但那是在結婚前繳費的~一樣可以申報嗎?

PS.不用貼一堆文~直接長話短說~這樣子我才不會眼花撩亂的~
因為忽然想到~提前問一下好了~免得明年沒有準備~謝謝!

2006-10-24 09:20: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1.今年預計12月要公證~所以明年所得稅可以合併申報或是分開對吧?
Q:沒錯,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2.
人身保險費一人最高只能夠扣除24000,所以依妳提供的資料,應該是用不到,因為妳可選擇用夫妻標準扣除額92000。
所以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計算如下:
免稅額=77000*2=154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92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
利息收入在27萬內可扣除
免稅額+扣除額=154000+92000+78000=324000
設妳薪資為600000
則妳要繳的所得稅為(600000-324000)*6%=16560

(標準扣除額可與列舉扣除額比較取高者,計入列舉扣除額者如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捐贈、購屋借款利息....等)

3.像這種情況報簡式的就可以了嗎?
Q:對!用簡式就可以了。

2006-10-24 09:4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95年12月結婚,申報95年度所得稅時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但因你所得高
先生無所得資料所以合併申報較有利
年所得60萬如果採標準扣除額---600000-免稅額148000-標準扣除額88000-
薪資扣除額75000=289000*6%=17340(應繳稅額)
如想採用列舉扣除可將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20%).保險費(每人最多24000).醫療費用.自用住宅貸款利息等單據收齊,於申報時選擇有利的方式申報
如採列舉扣除需使用一般申報書(不能用簡式)
保險費收據,結婚前的當然可以

2006-10-24 13:59:50 補充:
剛才計算是以94年的規定95年的是----600000-免稅額154000-標準扣除額92000-薪資扣除額78000=276000*6%=16560(應繳稅額)

2006-10-24 09:5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1 . 都可以,不管是分開 還是 合併 都是一樣的錢

2.如果男方沒有 還是一起報比較好~~~這樣他的額度你就可以扣到了....

3.沒錯~~~~

4.那證明,你在跟你保險員要就好了....但是 ..報簡式...應該是用不到~~~~
因為你的保費加起來,列舉項目的扣額 應該 不會比較多~~~~

2006-10-24 09:25: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野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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