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義上解釋是:又稱為遞延費用,凡已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由以後各期負擔的,都屬於此性質別之資產,但我才剛學還是看不懂丫,可以請大大麻煩解釋白話一點嗎?趕雞不進
2006-10-20 06:34: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翠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可是一次付清不是很好嗎?不麻煩丫?公司不太可能缺錢缺到要分期付款吧
2006-10-20 12:42:19 · update #1
舉例來說:買車子需認列為公司的運輸設備,需每年提列折舊,折舊年限結束後會剩下殘值,但是假如公司是買會計軟體(假設來說),一套軟體也要好幾萬,甚或十幾萬以上,那你就可以用遞延費用的科目,可分個三年攤提,直接攤完,不會剩下殘值,(因買軟體供公司使用,或許可用個幾年以上才需再換新),所以用遞延費用是為了將費用逐年分攤,以及該軟體最後也不可能有殘值,所以用此科目,不曉得你是否看懂我的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0-24 14:45:44 補充:
當然公司是一次付清的,只是因該項資產所花費的費用,不能當年度全認列公司的成本或費用,應分個幾年認列,才符合收益費用配合原則。
2006-10-20 07:3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vand 2 · 0⤊ 0⤋
遞延費用就像預付費用,只是一個是長期的,一個是短期的
2006-10-20 12:3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