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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保單原先豁免保費為老公(要保人),老公有B肝帶原,當初投保時已確實告知業務先生,但事後發現在要保人身體報告書中,是否有B肝帶原一項業務居然勾"否",如此一來不就"隱瞞實情",白白繳了豁免保費屆時意外發生卻無法理賠??
立即電話詢問業務,對方表示可能當時勾選時他疏忽了,建議要保人改成我(健康體),若仍是老公就必須體檢他認為會很麻煩,體檢費也必須保戶自付。
就這樣,小孩保單豁免保單被保險人改成了我。
可是越想越覺得不太妥...家庭主收入來源是老公,豁免保費改成了我(家管)似乎沒意義....有等於沒有,發揮不了太大作用。
想請教:
1.小孩保單豁免保費真的有存在必要嗎?
2.如此狀況下(豁免保單被保險人為家管),有必要繼續繳下去嗎?或是乾脆取消掉??或改成老公(但須體檢,且業務說因為B肝帶原保費會提高...)??
PS:保誠豁免保費內容為:身故、一至六級殘廢、十八項特定傷病豁免

2006-10-19 03:00:49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coni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11 個解答

您好~~我是保誠的理財顧問

針對您的問題,做出以下解釋

豁免保單是重要的,發生豁免範圍內的項目時即不需要再繳保費
至於被保險人,可以以您作為被保險人,由於您保的不是失能豁免
而是特定傷病,特定傷病是每個人都可能會發生的,所以可以以您為被保人
也會比以妳先生作為被保人便宜。(無工作是不能保失能豁免)

如果真的要以你先生作為被保人,則需要體檢
但是由於是業務人員的疏失,體檢費用可以要求讓業務來出
至於保費是否會提高得視體檢報告來定。

由於特定傷病並不是出外工作的人才會得
所以建議以您當被保人,保費會便宜一點
因為傷病跟失能不一樣

還有疑問可以點我大頭與我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

2006-10-20 05:23:29 補充:
十八項特定傷病非工作失能
不能混為一談,也不是工作人得到的機率高

每個集團都有老鼠屎
對於那個業務這樣搞
我們一樣非常生氣~

我們討論的皆是豁免的被保人
就是主約的要保人
沒混在一起~~^^

2006-10-19 07:25: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傑~ 1 · 0 0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擔心的不是走的太早,而是活的太久的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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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9 06:59: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小孩保單一定要加豁免,如果父母發生重大事故時,家裡經濟已經吃緊,
還要繼續繳付保險費,是很難的。
2.老公是有b肝的話,現在真的很難承保。意外是不知道何時會發生的,也不一定是在外工作的人。而且如果是媽媽生病,家裡開銷也是會隨之加大的啊!
所以你可以考慮ㄧ下,你還是要評估看看。我會覺得加會比較有保障。

2006-10-19 11:42: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Ya Ting 3 · 0 0

至於版主的問題
回到原點
根本是那個業務
刻意的
ㄊ怕保單核保有問題
故意隱瞞告知
現在卻以疏忽了一句
輕輕帶過
但是後果卻是保戶承擔
他的佣金照領
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保戶自己也有責任
要保書中的基本資料
是必須要保戶
親閱.親填.親簽的
不是只簽名
然後啥都不管
台灣的人觀念很不好
簽很多文件都不好好看一下

2006-10-19 10:28:56 補充:
不要把豁免附約的被保人
跟主約的被保人混在一起

2006-10-19 06:27:4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1..是的我覺的有必要 .除非你夫妻倆有高額的保額(或有上千萬儲蓄).當一方身故或發生重大疾病時對家庭不造成影響.

2.豁免保費的對象為老公較恰當.因為他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
但他的保障如果很多了.妳的保障如不足 .對象是妳我覺得也可.(看狀況)

會不會加費:等體檢後保險公司會告知加費的金額你可那時再決定!

還有是誰認為體檢很麻煩你老公?還是業務員?

如你先生要體檢我認為體檢費要讓業務員付.
(因為畢竟當初是他的疏忽沒有確實的告知.)
這會讓他以後做事會更小心.不要影響客戶的權益.

2006-10-19 04:42:2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美人fish 1 · 0 0

豁免保險費有兩種
第一種
為你所說的豁免保險費是屬於要險人的,這種豁免保險費保費還可以接受,計算方式為保額乘以豁免保費單位保險費。
第二種
是附加在保險商品當中的,其豁免對象的是被保險人,保費已算在保險契約的保險費當中,是不會看到另外名目在列保險單上的。

2006-10-19 08:43:55 補充:
豁免保險費的購買因人而異,有些人覺得有點貴,確有些人覺得是必要的,而我是覺得可以購買,只多繳一點錢而已,因為豁免保險費為一種定期險,是為了避險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忽然因外力喪失工作能力,導致無法繳交保險費使得保險契約失效,故其保障期間就為繳費期間。

2006-10-19 04:39:5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救救小子 3 · 0 0

你說的應該是『要保人』的豁免保費保險,確實應該以一家『主要經濟來源』者當『要保人』,並且附加『要保人豁免保費保險』,這樣才能達到真正風險管理目的。

不要怕麻煩,豁免保險保費很少,即使加費也不多,何況每家條件不同,別家還不一定要加費囉!

期待與你當面分享的機會
宏利人壽 Robin

2006-10-19 03:54:2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搞混了…=.=
要保人到底是誰?誰才是被保險人?

2006-10-19 03:46:47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scolo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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