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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從事高溫作業,而且來要輪三班制的工作,在這家公司作5年又九個月,現在都需要靠安眠藥才能睡覺,這算是職業病嗎?還有前一個星期上大夜班做到一半胸部非常疼痛,我還請特休去看急診,那家醫院要我照x光片,結果發現x光片裡面有各不明物體,醫生叫我做詳細檢查,做電腦斷成掃描才發現縱隔腔腫瘤,當天就安排轉到大醫院住院,胸腔外科醫生判斷縱隔腔腫瘤要做切除手術,住院一共是6天,畢竟手術完傷孔還是很痛,不能出院馬上去上班,在家修養這段期間勞保有給付嗎?還有出院付一比14864元醫藥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嗎?

2006-10-19 19:30: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1 個解答

您好: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而罹患表列疾病,為職業病。」另第22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作業中,於工作當場促發疾病,而該項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所以您所患的疾病是否可視為職業病,一般是在您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薪資補償性質)後,由勞保局調閱您的病歷送請特約專科醫師審查,藉以認定所患是否與您的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做個案之認定。但一般而言,此類疾病甚難以認定為工作環境、性質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正常的工作的環境下,亦可以促發此種疾病,亦有可能跟您的飲食習慣、遺傳有關。但仍可以第22條規定,來做為職業病之申請。若勞保局審查為普通疾病的話,因住院有超過三天,從第四日開始仍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至於請領資格及標準,請您參考勞保局網站:www.bli.gov.tw而若可認定為職業病的話,勞保局會補償你就醫之醫療費用,至於補償的金額,另有規定,應該是大部份的醫療費用。希望對您有益。

2006-10-24 00:27:20 補充:
阿毅,努力養病吧~你們公司的制度確實是跟勞基法的相關法令有違,但您的疾病也該好好休息了,力有餘力可考慮是不是該請勞工局提供協助吧,或許可以幫助更多同單位的人~

2006-10-22 17:2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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