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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民國八十六年 我姊姐因為重大病疾病 經過長庚醫院的醫師診斷證明書 判定為全殘 但是當時我姐姐的保險業務員 沒有告知說這總情況 可以告知說可以理賠 並且得以終止契約 在這樣的情況下 姐姐不但繼續繳交保費 到今年八月 新的業務員到姐姐家裡關心說 要不要續保 並說看到姐姐這樣可以申請全殘理賠 在那位熱心業務員的協助下 某大保險公司在根據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果真獲得了理賠 現在問題有兩個

第一 在當初86年 是因為業務員的疏失所導致 沒有獲得理賠 這應當屬於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瑕疵,姐姐是否可以要求這筆延後理賠的中間利息?

第二 在民國86至95年間 所繳交的保費 是否可以追回必要求利息?

第三 在保單的契約上有註明身故或者全殘可獲得理賠契約並終止,按照xx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說,理賠後的保費必需繼續繳交,他的解釋是說契約終止但是保費並沒有豁免的權利,這是否為文字上的解釋差異?是否真的惟如此?

第四 我是否立即寄存證信函到此公司要求合理解釋 因為時間過長 是否有法律追溯期的問題?

煩請 懂法律的朋友 不驗其擾 懇賜於解答 感激不近 謝謝

為了自身的安全及損害此公司的形象 勿問此公司的名稱 謝謝

2006-10-18 15:14: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我對於他們公司的服務態度極為不滿 當地的主任竟然都跟我說 那是屬於業務員疏失 我們追究業務員責任 就無下聞 我打電話到客服 客服的人員說 我們會盡快給你答案
我每次打過去 都說 在給我們三天的時間 因為資料不太好追 我真的搞不懂 這麼大的公司 我還買他們家的股票 服務竟然是這樣 糟糕!!

2006-10-18 19:04:58 · update #1

今天保險公司 同意歸還保險本金的部份 但是我個人覺得不同意

第一 當初公司人到我們家 看到我姐姐這樣 我們有問他說
可不可以申請 他說你你姐姐是因為癌症所導致殘障 所以不能申請理賠 但是如今可以申請理賠 是否為業務上的疏失?

第二 公司給我的答覆說 你可以去告那個業務員的專業知識不足 這是否與公司無關 難道公司無需付連帶責任?

第三
利息的部份 畢竟對殘障的姐姐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約九到十年的利息 有辦法追回部分嗎

請求高手的幫忙?
第二位回答我的高手 他建議我寫信到總公司 真的會有效嗎 謝謝

2006-10-20 11:40:19 · update #2

4 個解答

第一 在當初86年 是因為業務員的疏失所導致 沒有獲得理賠 這應當屬於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瑕疵,姐姐是否可以要求這筆延後理賠的中間利息?
第二 在民國86至95年間 所繳交的保費 是否可以追回必要求利息?
@可以申請退還保費但利息不可能
第三 在保單的契約上有註明身故或者全殘可獲得理賠契約並終止,按照xx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說,理賠後的保費必需繼續繳交,他的解釋是說契約終止但是保費並沒有豁免的權利,這是否為文字上的解釋差異?是否真的惟如此?
@全殘視同死亡所以契約終止所有的附約一並消滅只有終身醫療壽險有全殘豁免保費的才繼續有效所有的保費也都不要再繳費了
第四 我是否立即寄存證信函到此公司要求合理解釋 因為時間過長 是否有法律追溯期的問題?
@先寫保險公司內部的檢附表如不處理再用存證信函都可以

第一 當初公司人到我們家 看到我姐姐這樣 我們有問他說
可不可以申請 他說你你姐姐是因為癌症所導致殘障 所以不能申請理賠 但是如今可以申請理賠 是否為業務上的疏失?
@你看看你的保單條款疾病殘廢等級有無理賠他講的應該沒錯一般疾病所造成的2-6級殘廢很多不理賠但全殘視同死亡所以不分疾病或意外
第三
利息的部份 畢竟對殘障的姐姐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約九到十年的利息 有辦法追回部分嗎
@我覺得雙方可能都有疏忽可以把本金要回來就好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06-10-27 14:3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athy 3 · 0 0

板主您好
依所述內容確實多繳近十年保費,以下回答希望能讓您更了解保險
1.因業務員疏失而導致理賠延誤?
保險法:
第8-1條~~~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專門從事保險契約簽訂之人,提供契約成立後職業道德之諮詢服務外,除非利用不當宣傳內容與無誠實告知言論致使要保人訂立契約,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處之,否則不應負責保險契約內容之行使,且保險法無制定業務員對保險契約內容之權利與義務應負之責任)
第58條~~~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約外,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110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公司,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
所以不能以業務員疏失之主張,而要求保險公司延後理賠之利息,只能要求自申請日起15日內無理賠,其超過15日後延遲理賠之利息
2.退回保費?
保險契約條款皆有註明要保人之權利與義務
權利
A.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人
B.申請契約變更
C.申請保單貸款
D.終止契約
義務
A.繳納保險費
B.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C.告知義務
因為保險公司有保險法與保單條款之保障,直指要保人須負擔保險事故理賠之舉發,建議如要保人是您姐姐的話,則依人道立場來闡述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經此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精神耗弱,且不知本身已有保險利益之請求權,進而要求保險公司以社會人情之觀懷與沒道理不及早申請理賠之事由請求退費為宜
3.保費是否續繳問題?
全殘視同身故,保險契約應按投保額度來賠償並終止契約,但這是主壽險契約之賠償與終止,真如業務所說需再繳保費,除主壽險確定不需繳納外,可能還有其他附約(如保證續保之醫療險)與防癌險,您可視情況來決定是否續繳
4.寄存證信函與否?
建議您無需用強烈之方式,因法規對要保人無利基點,必竟保險契約有保險法規所保障,最好還是寄一般信函(收件者為該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闡述人道立場考量來尋求退費為宜,希望您能退費成功

2006-10-19 20:31:18 補充:
附註~~~目前毫無法規可支撐您的論點,也沒有追溯期之問題,必竟會理賠之原因在於要保人有續繳保費,除非主壽險保單條款有註明全殘或身故退還所繳保費,要不然於法規上保險公司可不予回應

2006-10-20 17:32:33 補充:
保險公司已答應退回86~95年所繳的保費嗎?而不是理賠金部分,如果是的話,那表示保險公司願意承認此事故之疏失,您可打電話給該公司之理賠部門,要求其退回保費並需加附利息,如沒達到雙方共識,您可向下列單位申訴: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申訴表格可下載)http://www.iiroc.org.tw保險消費者協會http://www.taconet.com.tw/cica壽險公會http://www.nlia.org.tw

2006-10-19 14:0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值得 4 · 0 0

你好,保險為告知義務,若不說保險公司是不會知道的,應該是說你的保險費為收費件還是自行轉帳件,若為收費件,收費的業務看到你姐嗎,有,沒有告知嗎?至於你說的多繳的費用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拿回,要試著去爭取看看,請問認殘日到實際請領日有超過兩年嗎,若沒有應該可以追溯,若有,可能不行,因為保險條款中有提到兩年內不申請,試同放棄其申請權利,我只能說找客服不如直接找理賠部門,而且你可以看一下,有沒有全殘扶助金,若有,記得要申請哦,全殘扶助金可以請領到走的那一天,另外要確定一下,合約終止,底下的醫療也終止了嗎,因為一旦終止,未來姐姐需要醫療支援,完全是沒有任何補助的

2006-10-24 10:43:18 補充:
這個業務本身為公司的員工,公司本身就應負起責任,所以要告也是告公司,怎麼會是業務呢,而且既然保險公司賠了,其實就代表在部份他們自認有錯,不過他們一定會說基於客戶導向的立場所以願意退還客戶的保費,所以若你真的要請保險公司加利息,機會不大,可能真的要去保險司申訴才有效

2006-10-18 19:14: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你打去保險公司的客服專線問問,但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

2006-10-18 18:48: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22891514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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