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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如下:
1. 是不是只要是境外出貨的( 台灣委託大陸的工廠製造,然後從大陸直接出口到歐洲) 我台灣這裡就不用開二聯式零稅率發票 ??? 但年底時綜所稅要承認這筆?


2. 是不是只要有出口報關的單據, 即使不是銷貨出去, 只是寄東西出去給大陸工廠, 還是可以申報零稅率申請退稅的動作? 但因為我帳上沒有作銷貨收入, 而營業卻有這一筆, 所以年底申報所得稅時就要把這筆金額給減掉 ?

麻煩大家解答 !

2006-10-17 13:30: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ying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1.給您財政部賦稅署的新聞稿參考。
三角貿易,因營業人列帳方式不同,營業稅申報方式即有不同
《賦稅》2006/9/27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貨物以不經通關程序進口即行辦理轉運國外客戶,或委由第三國供應商逕運國外客戶之交易型態,即一般所稱「三角貿易」,因營業人列帳方式不同,營業稅申報方式即有不同。
  該局說明,營業人從事外銷貨物及勞務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適用零稅率。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不經通關程序)貨物,即辦理轉運國外客戶之貿易型態,營業人如按收付信用狀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帳者,於申報營業稅時,得適用零稅率;如由營業人與國外客戶及第三國供應商分別簽訂獨立買賣合約,且其貨款係按進銷貨全額匯出及匯入,並以進、銷貨列帳者,因銷售之貨物起運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且第三國供應商交付之貨物,亦未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則不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進口貨物,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申報營業稅銷售額;惟應列入營利事業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您第1點的情況,如你的貨款係按進銷貨全額匯出及匯入,應該是要以進、銷貨列帳,免申報營業稅銷售額;惟應列入營利事業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跟綜所稅無直接關係。

2.您的出口報單是否可申報零稅率申請退稅,要看您的報單上統計方式是什麼,如果是02,那就是銷貨收入,可申報零稅率並申請退稅;如果是04則是樣品,不用申報營業稅。
如果你是用郵寄方式寄出國外,則要看你包裹執據上面的記載,如果是文件或樣品則不用申報;如果是貨品,依據包裹執據上面記載的價值開立二聯式發票申報零稅率,但有時稅務員會要求看收款證明。

2006-10-18 05:20: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1.一般外銷已經不用開發票.你所說的是應該是三角貿易.你只要開差價佣金收入即可.比如利潤10/公斤 總數量1000公金 零稅率發票開佣金收入10000及可.
2.你這樣很危險有出口金額卻沒有進貨發票.你會有幫助逃漏稅之嫌喔.一般季東西出去除非樣品不然你要做銷貨收入你這樣記帳有危險.

2006-10-17 13:49: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冬瓜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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