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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向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
其中債務人的財產中
在陽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資"
這是代表有股票還是??
因為就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出資額的問題才對
請幫我解答
可否就針對這個部分強制執行
需備妥什麼資料呢?

2006-10-16 06:57: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文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您所查詢到的資料債務人的財產中陽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資"這是代表有股票還是??應該是代表債務人持有該公司股票且配有股息,國稅局因此才有該所得及財產紀錄。但是您最近查詢到的資料應該是債務人94年度的所得財產資料,該財產債務人或許已經處分也說不定(務必確認清楚,免得白忙一場)。若是債務人還持續持有陽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您可以備妥相關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國稅局相關查詢的債務人所得財產清單,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強制執行聲請須知:http://tpd.judicial.gov.tw/files/02-01/d04.doc書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4.asp

2006-10-16 07:30: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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