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工作快一年了平均一個月的收入在4萬~4萬5之間..
因為拼命加班..所以我每個月我們公司都會有一個加班超時的款項..
請問我的加班超時的款項會被課到稅嗎...
2.還有我除了要奉養我的父母之外..我還要支付我親哥哥女兒的一些生活開銷..
我跟我哥哥和他的女兒都是住在一起的..我們的戶籍是在一起的..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免稅嗎...
我養我的外甥女..我把她納入我的免稅申請中需要怎麼證明嗎..
3.我哥的工作沒有勞健保跟小白單..那他還是要報稅嗎..
2006-10-14 06:28: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育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加班費要超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之標準部分才會被併入薪資課稅,現行勞動基準法32條規定: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2.你可扶養你哥哥的女兒(必須未滿廿歲),因為你們是同一戶籍,則於申報綜所稅時需檢附以下資料:
(1)你哥哥及你哥哥老婆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身份證已換發新版(無職業欄記載)者,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3)如非同戶籍則還要寫一份切結書,你的狀況是同戶籍,所以不用。
3.你哥公司如果沒有幫他報薪資,而且也沒收到其他所得的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當然可以不用申報,但需注意如果有股利憑單,裏面有扣抵稅額者,需申報才能申請退稅。
2006-10-14 10:31: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