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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積欠幾家銀行卡債~到目前已經6年了~請問好像根據民法債務超過6年是否已經無法在追討ㄌㄇ~~請各位大大告訴我好ㄇ~~

2006-10-13 12:48:5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5 個解答

1.銀行只要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時效是15年到期銀行可在申請又一個15年所以可說是無限期的.2.順便回應上面那位大大.妳只要不住戶籍地.換電話.上班的地方是領現金不用報稅就可以ㄌ.如有問題可點我

2006-10-13 17:2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那如果說只還預借現金的部份而信用卡的部份沒有還,那信用卡的部份是否二年後就為呆帳了呢!(在沒有『債權憑證』的情形下)
如果方便請e-mail到我的信箱:janices680419@yahoo.com.tw

2006-10-28 20:03: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美 1 · 0 0

以上大大的說法稍有問題 要看債權銀行是否有取得執行名義而定 若沒有就是二年 若有就是五年
唯一有問題的是 因為卡債有部分是預借現金 此部分究竟定位為消費或借貸關係而有不同 若為後者則為15年

2006-10-23 13:18: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般債務時效15年,但可因強制執行換發債證而重新起算~所以此"債"綿綿無絕期~
但一般情形,銀行在拍賣與扣薪等強執終了後,大概2年就會打消呆帳,所以你的債可能已打銷呆帳了~
打銷呆帳的案件是可協商降低債務金額,協議以較低金額一筆勾銷的,一筆勾銷要把東西拿回來才安心~

2006-10-15 16:49: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bjaing68 6 · 0 0

對不起,我回答是無關話題,請不要罵我和怪我,我也是急。
但我也是欠卡債一族,想瞭解你這欠款是怎麼熬過的?
卡債可以積欠6年ㄛ?
怎麼渡過的?
不是會被催討嗎?
如果網站不方便講,可以mail給我:happyday8692@yahoo.com.tw
麻煩您了

2006-10-13 13:13: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atherin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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