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於九月底時匯了一筆名稱『營所稅』的款項進入本公司戶頭,這筆款項我在做公司『內帳會計分錄』時,借:銀行存款、貸方我不知該認列哪個科目較為適當?我的問題就是這個,懇請專業人士及了解相關會計的人回答嘍!~~~感激!感激!~~~~^^"
2006-10-12 04:37: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Eva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加問一下:若於94年6月及12月底,公司活存戶頭分別皆有被扣『所得稅』款,且當時分錄切 -->借:暫付款***貸:銀行存款***;那現在95年戶頭多出來的『營所稅』退稅款,是否可以先沖上列暫付款後,再行認列其他收入呢?
2006-10-13 05:40:39 · update #1
這筆應該是你們營所稅的退稅吧,如果你帳上有應退稅額,就貸應退稅額,若是沒有,那麼你可直接貸其他收入。
2006-10-13 17:49:22 補充:
首先,你要先瞭解國稅局的退給你公司的稅是那一年度的,我在想你收到的應該是93年度的營所退稅吧,如果你帳上的暫付款是93年度的,那就可以把他沖掉,而你講的是94年暫付款,應該在94年底時就把它轉成應收退稅才對,不過也沒關係啦,等明年收到退稅時再把它沖掉吧。
2006-10-12 05:0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ric是對的
2006-10-12 18:37: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Carina ★ 6 · 0⤊ 0⤋
1.暫繳營所稅時,傳票為
借;暫繳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退稅時,傳票為
借:營所稅
銀行存款
貸;暫繳稅額
2006-10-12 05:10: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營所稅退稅,在結算的該年度會做一筆
借:所得稅費用*** 應退稅額*** 貸:暫繳*** 扣繳***
所以9月份退稅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退稅額***
2006-10-12 05:01: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