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
公司請大學教授或別家公司專業主管來公司為內部人員上課所發給的講師
錢要入甚麼科目 ? 需要代扣稅款嗎 ? 限額是多少 ? 年終要寫扣繳憑單申報嗎 ?
謝謝
2006-10-12 07:17: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首先要弄清楚是講演鐘點費或授課鐘點費。
講演鐘點費: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乘10%超過2000元一樣要扣繳,隔年一月要申報扣繳憑單,其所得人在全年所得180000元以下免稅。
授課鐘點費: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或教員身份者為限,其扣繳標準視其是否為固定薪資而定,若僅是短期的訓練,應屬非固定薪資,以給付所得*6%如超過2000即應予以扣繳,隔年一月一樣要申報扣繳憑單。
入帳科目可隨你們公司的政策而決定,如你們公司視為此為員工訓練,則可入帳為訓練費,於申報營所稅時再作適當說明即可;如視為員工的福利,則作薪資費用也可。
2006-10-12 10:14: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發給的講師錢要入甚麼科目 ?ANS:教育訓練費。詳請參閱查核準則第86條之1〝訓練費〞。需要代扣稅款嗎 ? 限額是多少 ? 年終要寫扣繳憑單申報嗎 ?ANS:應按支付金額代扣稅款(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若扣繳稅款低於2000元免扣繳。年度終了仍應填具扣繳憑單給所得人並且申報。但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上述所得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適用)
2006-10-12 09:54: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
可以放訓練費,如果金額達2,000以上就需要扣繳,在次月申報,另外在次年一月底前要申報
2006-10-12 09:36: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