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關於扣薪的內容..是扣抵新的1/3嗎..如果加班費跟津貼的部份ㄋ??..請各位大大跟我說一下..謝謝
2006-10-11 18:51: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緣起 2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第2項規定:「前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因此,只要是「繼續性給付」,不只是「薪資」,均屬得扣押之範圍。換言之,「加班費」可能不屬於「繼續性給付」,但「津貼」則應屬於「繼續性給付」。因此,扣押效力除了薪資之外,津貼亦包括在內。以上,供參考
2006-10-11 22:03: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