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公司買影印機$20,000會計科目做生財器具,要提列折舊嗎
做生財器具一定要提列折舊嗎
謝謝你的回答
2006-10-11 18:00: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平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根據「重要性原則」~意義:當會計事項或金額不具重要性,其會計處理可以權宜處理, 不必嚴格遵守一段公認會計原則,以節省成本。應用:將某些耐用年限超過一年,但金額較小的資產,支出時立即 當作費用入帳。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定,支出金額在六 萬元以下、效用在兩年以內者,得列為費用。釋例:購入一個釘書機60元,估計耐用年限為三年,將60記為 當期費用,而不必記為固定資產每年提列折舊,如此可以節 省帳務處理成本,對報表做用者的決策也沒有影響。所以~依「重要性之原則」妳可以權宜處理;看怎樣對帳務處理比較方便、和怎樣處理公司比較省錢。當然妳認列固定資產的話,就要提列折舊。根據收入與費用之「配合原則」的合理有係統分攤:固定資產每會計期間要合理的分攤(提列)折舊,以便計算各期正確的損益。
2006-10-11 19:38: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
如果你們公司會計科目切做"生財器具"就一定要提列折舊!因為"生財器具"這個科目是屬於固定資產,所以要提列折舊.
除非公司依據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將影印機切為費用科目,就可以不必提列折舊了!
2006-10-15 17:31: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racycat168 4 · 0⤊ 0⤋
如上頭兩位人兄所說的,這筆不需做生財器具
做當期費用的話,科目為雜項購置
做雜項購置的話,也比較沒什麼問題
2006-10-13 19:19: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孤單的距離 3 · 0⤊ 0⤋
依查核準則規77-1規定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
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六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
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二萬元可以直接做費用 ,認列當期費用
若是做生財設備,則要按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2006-10-11 18:30: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aymiss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