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當行政人員半年又4個月.現在要離職了.得付制服錢13000元.覺得超生氣的.有人相同的經驗嘛.
2006-10-06 12:28: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雖然說歸還制服費是合理的,但是一萬三千元的制服費就相當誇張,你可以拒絕歸還,萬一需要到勞資協調會,你可以就制服的品質提出制服與制服費之間的對價關係是不對稱的。並不是說合約就一定要遵守,違反法令.公平原則的合約,在法官面前一樣無效。
2006-10-06 13:54: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謝謝MEI.我很想據理力爭.因當初並沒有簽合約.人事是說不滿一年就得自付錢.可是她應該一開始就說清楚啊.
2006-10-06 12:53: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上眼線 1 · 0⤊ 0⤋
那你剛進入這份工作之時,有簽合約嗎?還是在應徵你時有提到這點?
如果有的話你就得遵守這規則,如果沒有是可以跟他據以力爭的.....
就說工作的開始你們也沒有提過這點~怎麼可以半路就要我賠錢之類的
看你敢不敢跟他爭囉!!
在醫院工作大部份都是要簽合約的~因為我也曾待過~也簽過
所以要簽就要心甘情願做完合約時間
2006-10-06 12:44: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I╮°↖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