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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保單上面寫民國89年10月到90年05月中斷健保還有91年01月到91年04月兩部分

這當時我還在讀大學 家裡有點變故 有時根本無法繳交健保費

當時很怕生病或者有什麼意外 還好當時都平安渡過

現今我有找到正職工作(30K左右穩定薪水)也轉入本公司投保(已經轉出)

突然接收到我有欠健保費 之前有兩間公司都倒閉了

也不搞不清楚到底我們那個部分沒繳(已經沒當時評據) 哪部分欠的

這時我要怎辦才好


總共7248 我不想繳交冤妄錢
我明天要打電話給健保局 我應該哪部分可以跟他力爭

2006-10-04 21:20: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不留神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3 個解答

假如您是剛剛找到正職工作, 新的雇主為您加保健保並將您的個人資料送至健保局的同時,健保局會統計您過去的中斷欠費紀錄, 將欠費單寄到您的新工作單位,
但是要請您注意一下:
1. 民國89年10月到90年05月中斷的這筆紀錄是否已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中? 您可以問一下健保局, 假如沒有送法院, 健保局是不能跟您追討這筆費用的, 因為已經超過5年的追討時效, 您可以跟他申訴要求免除這一部分的健保費用
2. 另外91年01月到91年04月這段期間您說當時還在讀大學 , 不知是否有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可以依附為眷屬身分投保
3. 91年01月到91年04月的欠費, 健保局也要在追討期限(96.04)內向行政院法務部行政法院執行處提出,否則沒有追討依據(罹於公法5年追徵時效)
4. $7248的健保費,按照第六類人口每個月$604計算,應該是12個月的欠費,當您繳清後,健保局還會寄另一張滯纳金繳費單給您(約$7248*15%=1087,滯納金最高15%不會再增加)

2006-10-11 04:19: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雅咪 2 · 0 0

健保局的資料都蠻齊全的!
建議你,如果覺得應補足的金額不太能負擔的話,可以到各縣市的健保服務中心辦理分期的手續!

2006-10-05 19:24: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oon 1 · 0 0

中間有斷就代表您之前有工作,您若是有自然人憑証,可以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您的投勞保紀錄,再去查看有工作時期是否就是中間有投保時期,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基本上,健保局的那資料應很正確,您沒什麼空間才對,就我的朋友都是這樣,查到最後,確定應是斷保的時間沒錯。

2006-10-04 21:39: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文清的瑞芳札記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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