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過世前欠了一堆卡債~大概有7~8家銀行~
不斷的寄帳單來催繳~(我們之前已經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了)
這樣還需要去償還我哥所欠的卡債嗎?
還是跟銀行談一談就不用償還了?
2006-10-03 15:24:1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Ellie 3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我的意思是~我們早就申請好拋棄繼承了
銀行那邊粉像不知情還是一直寄帳單來
都已經拋棄繼承而且人都死了他還一直寄帳單來幹嘛?
我搞不懂的原因~
2006-10-05 08:25:59 · update #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2707736
這位大大您好~ 對於你發表的意見在此上面的網站知識中.
已經有人發表過了唷^^對於您的問題~可以在知識內為您解答~!
我截取內容的摘要~
1.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你的想法很對~請在得知過世消息後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家族成員一定要都申請到喔~不要漏了誰!
其實你們不用怕!法律是有一定規範的~所以請盡快處理,必須在得知你哥過世的消息後兩個月內辦理的拋棄繼承才算數喔!催收人員打電話來,大可告知他這個不幸的消息,不過你們恐怕必須影印多份你哥的死亡證明書傳真給他們喔~喪事固然重要,但是建議要同時進行處理比較有效率,只好家中成員大家共體時艱分工合作囉~
辦理期限: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
之事實起算。
辦理方式:
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拋棄繼承之溯及效力:
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即非繼承人而不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以上擷取摘要取自於提供知識者的網址唷^^希望能幫助到您~
2006-10-03 15:3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拋棄繼承.半年內有效.
2006-10-14 07:22: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Y小羽 4 · 0⤊ 0⤋
都講一堆.簡單來說就是不用還啦...因為人已經過世了..一直寄單子來是因為催收公司看能不能多少要回一點才不關人還在不在..不要理它就好.收到看都不用看就把它丟了.再卻你們不是你哥的兒女跟老婆.辦拋棄繼承似乎也多餘的.除非你哥有財產沒兒女可領.
2006-10-08 05:03: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惠 3 · 0⤊ 0⤋
妳只要根據帳單上的銀行電話.打電話去告之妳哥已過世ㄌ.請銀行不要再寄帳單來ㄌ.並請銀行人員一定要在他們的電腦上做登入.如有須要妳可傳真死亡證明給銀行.如有問題可點我
2006-10-06 14:46:11 補充:
記得妳們不用再幫妳哥還款喔.
2006-10-06 10:44: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http://www.hi24h.net/mone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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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負債心理建設)
2006-10-05 21:07: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tony61312 3 · 0⤊ 0⤋
據我瞭解, 只要你及家人有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就不需承擔哥哥的債務了.
2006-10-03 15:31:1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zidney.tw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