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幫朋友車貸作保,後來朋友沒如期繳款,我的房子就被銀行執行假扣押與拍賣動作。一個多月後與朋友一同處理完銀行債務後,法拍也停止了,但當時以為都已處理完畢了,直到近日才知道假扣押並未塗銷。
這是民國80年的事,該銀行為外資銀行也已於83年時撤銷了,也無法找到其代理人,先前銀行給我的債務清償文件現在也找不到了。
以現在這情況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塗銷假扣押?
2006-10-02 14:37: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uk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就是已經找不到原銀行(已撤資了),所以無法請原假扣押申請人做塗銷程序。
2006-10-08 17:02:57 · update #1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
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撤銷假扣押裁定準用之。
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
第一項及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
院為之。
2006-10-14 11:1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
妳可先找妳朋友問看看他有留當初的資料嘛.不然妳就要到法院去問一下.妳應該是要到法院寫訴狀申請塗銷假扣押ㄌ.如有問題可點我
2006-10-10 14:42: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