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專二生,我是單親<<跟我媽媽>>
我想要申請低收入戶、單親補助之類的補助!!
我媽的年收入算起來也不到30萬,這樣可以申請嗎?
可是我是獨生女,而且我媽有欠銀行錢,這樣能申請"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嗎?
重點是:我媽沒有繳任何稅,因為他沒有任何不動產跟動產!
但我跟我媽的戶籍住址都寫我外婆家。
我媽是怕申請會讓銀行找到,叫他還錢...但目前我們的錢都只能應付生活上的所需,根本無法再去負擔什麼!! 我想等我畢業有工作,在幫她慢慢償還!!
PS:拜託!! 我有點急需解答喔!! 謝謝!
2006-09-28 19:29: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低收入户的條件你可看「社會救助法」,裏面有很詳細的說明。
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現在為每人9509元)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現在為每戶260萬元)。
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 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
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二)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
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三)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主計機關公
布之最近一年各業員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核算。
(四)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
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前項第三款收入,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之。
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
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
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
作。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
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
也就是你跟你媽的年所得總計不能超過9509*2*12=228216,且家庭財產不能超過260萬才能申請補助。
建議您,您可以先向您戶籍的鄉鎮市公所社會局詢問,再去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會較好。
至於欠銀行錢部份,應該沒問題,就我的經驗,銀行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直接向你媽戶頭扣錢,而且好像只能扣薪資所得的幾成,這種生活補助應該不會被要求還錢。
2006-09-29 12:07: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你可以到公所社會課詢問看看...跟公所承辦人員說明你的情形...
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這個每個人都可以帶著身分證印章到國稅局全功能服務台辦理...就算他沒繳稅也是可以申請清單出來只是會出現查無所得資料
申請財產清單沒不動產的話也會出現查無資料你可以帶著這二個證明到公所申請低收入戶
2006-09-29 08:40:16 補充:
你也可以不用先到國稅局申請...先到公所辦理帶著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公所會造冊直接送給國稅局查調資料你也不用多跑好幾趟了
2006-09-29 04:38: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魚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