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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車廠的汽車保養服務發票
金額是29萬,請問這樣還可以作修繕費用嗎?

另外,若車子的所有權人是公司的員工,但視同公務車
那該部車的相關保險費用及稅捐是否可當作公司的費用

2006-09-26 10:42: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公司的財產目錄上並無任何車子

2006-10-02 07:13:39 · update #1

3 個解答

高金額的修繕費可做固定資產,每年再攤提至0元止
車輛若是員工的車子,那保險費及稅捐是個人的就不可當作公司的費用
如果是借給公司當公務車,那就要打契約證明,才能做公司的費用

2006-10-09 22:26:58 補充:
可以另立一個會計科目,但要屬固定資產類,再將它攤提至0,但年限不要太久

2006-09-26 11:0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您的汽車保養費29萬
如果是同一部車,必需以固定資產維修費列帳(資產負債表),按年度提列折舊
如果發票[估價單明細表]詳載多部車輛維修,只要每筆金額再6萬元以下,都可直接列在修繕費(損益表)
isin_z@yahoo.com.tw

2006-09-26 15:4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而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六萬元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當然你要作固定資產也可以。
如果所有權人是公司的員工,其相關保險費用及稅捐如果也都是員工的資料,基本上國稅局不會同意作為公司的費用,而且就算公司有額外補助,也要併入該員工的個人所得。

2006-09-26 12:02: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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