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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因行業特殊無法取得進項發票但公司營業額大於一億,所以營所稅都按同業平均利潤報繳,但是遇到查稅是否還會被依稅捐稽徵法44條處罰

2006-09-25 16:11:3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銷貨都有開也自願按同業利潤繳納這樣還會罰嗎因無法取得進項發票

2006-09-25 16:28:27 · update #1

小白回答的不錯但誰有真的實務經驗

2006-09-25 17:25:06 · update #2

想知道實務上遇到是如何處理

2006-09-26 13:27:53 · update #3

有沒有在事務所上班或稅務人員可指導一下的

2006-09-26 16:25:43 · update #4

5 個解答

一.遇到查稅是否還會被依稅捐稽徵法44條處罰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所稅都按同業平均利潤報繳.是以同行業平均毛利來換算營業收入.如整年度營收1億.同行業平均毛利假如35%.----如下換算 100.000.000-65.000.000=35.000.000自行書審繳稅----表示營業成本須有65.000.000的發票或收據.若沒有備查到國稅局以營收-實際的成本=毛利.來核算.如成本只有30.000.000毛利就變70.000.000.國稅局就以70.000.000來核算.到時就須補稅.二.公司因行業特殊無法取得進項發票----任何公司行號作生意都會有成本.就連酒店行業他的人員薪資.租金.水電費.電話費.酒飲料.飯菜.小姐(視需要可要求報薪資).管理費.辦公用品等.都可把一部份作營業成本--薪資或營業成本--租金等.若是其他行業取得成本更容易.所以盡量要求開發票.收據也不能太多.----如營收1億.營成本1千萬.營業費用6千萬(撥一部分到營成本).---營收1億-營本6千萬(1千萬+5千萬)=營毛利4千萬-營費用1千萬=3千萬三.同行業平均毛利報繳需考慮到成本.無論如何定要盡量取得發票.不夠的部分就多報一些人員薪資.四.可在找一些相關人詢問.如會計師.稅務的朋友等.

2006-09-27 14:28: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a 6 · 0 0

一般來講,用同業利潤率報繳營所稅, 除非你朋友公司有重大違章,國稅局應該不會再調你朋友公司的帳來查了,像以擴大書審純益率來報繳,面臨國稅局調帳,如在缺乏費用的情況下,國稅局頂多也只是用同業利潤率來跟業者核課。
我的建議是,你可先用所得額標準申報,因為一般用所得額標準申報者,國稅局就比較不會調帳了,況且一旦被調帳,頂多也是用同業利潤標準來核課。
依規定,超過一億要會計師簽証,或許你朋友可再多設幾家來分攤營業額,使營業額不要超過一億,且多設的公司,如營業額小於3000萬,可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
以上見解希望對你及你朋友有幫助。

2006-10-05 05:10: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是何種特殊行業

2006-09-26 18:54: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oyce 3 · 0 0

基本上這算是缺費用吧!
一般缺憑的狀況下,假若國稅局查到帳,
因為到時無法提供帳冊給國稅局查.
到時就看國稅局人員怎會公司討價.
通常這種情況在申報時會按書審+2成申報,(即是看行代的書審利潤*1.2)
就是國稅局說的"談判空間",到實查到就可以和國稅局談談,大概還是會有補繳可能,但是書審+2成申報已經是很高的稅金,這時國稅局不太會刁.
加上你是用同業標準的,所以利潤更高才是,國稅局應該不會刁你.

2006-09-25 17:17: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有營業人詢問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是否適用擇一從重處罰之規定?該局特就此問題說明如下:一、營業人於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且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進銷案件,其銷貨漏開統一發票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業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此部分適用擇一從重處罰之規定。二、營業人於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業事業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其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該局呼籲,營業人於進貨時應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銷貨時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http://www.taxresearch.org.tw/weeklynews/94/fax_94004.htm

2006-09-25 16:21: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enn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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