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說法,1~三天份的藥,全部吃完2~吃一天份,病情好了就不要吃了~第一種說法是:把藥全部吃完徹底殺死病菌,以免殘留病菌再度復發~~第二種說法是:吃一天份病情好了, 剩下的藥就不要再吃了,畢竟藥品是化學品,也會傷害我們的身體,那到底?是那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呢?懇請有醫學專業常識的好朋友們,來幫小弟解惑,非常感謝大家~~~
2006-09-22 06:25: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狠大的蔡 7 in 健康 ➔ 其他:保健
如果你去看醫生,醫生給你的處方是3天份的藥,你應該把3天份服用完,因為雖然症狀解除了,可是體內的病毒還在,當你驟然停藥,當免疫力低下又很容易在停藥時又再度感染,還有像有一些類固醇的藥類,時再不適合自己決定服藥時間,也很容易造成戒斷作用,如水腫......之類的情況,所以醫師針對患者情況施藥量及天數,而不會因為急症開下慢性病的藥量,所以請放心,如果對藥品有問題,可以再看診或是拿藥時詢問醫師或藥師(這是患者的權力喔!)
2006-09-22 06:38: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va 1 · 0⤊ 0⤋
要看處方藥是治什麼病,如為一般感冒,症狀緩解就可以不用再吃;如為泌尿道感染不但得吃完還需再多吃幾天以免復發。因此需遵醫囑,不要擅自停藥或多吃,以免弄巧成拙。
2006-09-25 22:35: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isy 3 · 0⤊ 0⤋
首先要確定藥品裡是否有抗生素,如果有的話就要按照醫生的指示用藥,反之,如果只是一般的胃腸藥就不需要吃完,如果,不知道用藥時是否要吃完時也可直接請教醫生。
2006-09-22 06:40: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