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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擬合資100萬元由我專司上市櫃股票投資,請教:

1、若按出資比例入股登記一般投資公司,以公司名義買賣上市櫃股票之資本利得是否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假設公司年收入30萬,全數為買賣股票之資本利得,非參與除權息)

2、承上,若需課25%營所稅,是否以訂定私人借貸或信託契約,用自然人名義(人頭戶)投資較有利?實務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被認定贈與?)

請專家指教,謝謝!

2006-09-21 12:15: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u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對於是否登記投資公司一點來看,須有長遠性的綜合規劃及各方面考量。
就你所列的事項來分析,從設立投資公司的稅務面來看:
1.因股票買賣已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於年度的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屬免稅所得,免納25%營所稅。
2.但於未分配盈餘,有盈餘部份則會有所得決定分配與不分配的差異,不分配須加徵10%,分配則依分配比列歸入各股東所得,依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這部份須考量各股東稅賦的級距。
3.不設立公司訂定私人借貸,須注意若遇稅捐機關查核時會有設算借貸利息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可能。
綜上所述於稅務面衡量個人的稅賦負擔,若撇開稅務面來看須考量人的因素及長遠性整體的規劃例如各股東對於設立公司與否的想法與衡量點、日後的規模是否擴大等等。
其實稅務面若找到合適的專業人士(會計師事務所或有操作經驗者)是可以克服問題的。

2006-09-23 07:03: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小 1 · 0 0

買賣股票等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屬免稅所得
沒有營所稅的問題
(參與除權息所分配股利的屬營利所得)

如果只為了親友間的股票投資設立公司
應該沒有必要
如果你本身對稅務不熟
難道還要花錢找人報稅嗎

重點是集資的證明(如匯款等)
日後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2006-09-21 12:3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建議您不要成立公司
不合算的啦!!!
現在投資公司即使沒有資本利得的問題
但是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還有最低稅賦的問題
別...別成立公司吧

2006-09-21 12:25: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丸子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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