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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生,還是健保局?我看怎麼每個人的使用年限都不一樣啊?
醫生送件,然後健保局核准,只是年限有疑問。

2006-09-18 03:47: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競標已結束 7 in 健康 其他:保健

4 個解答

重大傷病証明卡年限與換發
  重大傷病卡使用年限是三年,到期需換卡,舊卡生效日滿三年提前兩個月就可辦理換發,原卡證並於生效日滿後逾期作廢。
  換卡時,請檢附以下文件向健保分局申請換發:
* 原重大傷病證明卡正反面影本。
* 換卡當年之健保卡影本或兒童健康手冊影本。
* 身分證影本。
* 30日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若申請書加蓋醫師章及醫療院所關防者,可免送診斷證明書)。到健保分局辦理






重大傷病証明卡申請準備文件
  重大傷病証明卡申請要準備:
* 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証明書(正本)
* 病患本身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重大傷病証明申請書
到健保分局辦理就可以。



重大傷病証明卡使用限制
  重大傷病証明卡不是每次看病都能減免部份負擔。例如拿的是精神疾病的重大傷病證明卡,看感冒時還是需要部份負擔。

  以上是健保局對於重大傷病証明卡一些規定如果有相關問題可先行與主治醫師討論,或至社會服務室由我們社工人員協助您! 

  重大傷病証明卡的確解決了許多因經濟而產生的就醫障礙,以前為了疾病拍賣家產,來醫院就醫治療,而傾家蕩產。現在這些漸漸成為故事。但還是有些特殊的狀況,健保不能看顧完全,使病患還是不能接受治癒。如果有這些狀況發生,可與我們社會服務室聯絡。

附表一 重大傷病範圍
1. 須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 惡性腫瘤
3. 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4. 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血紅素未經治療,成人經常低於8gm/dl以下,兒童經常低於12gm/dl以下者)。
5.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長期透析治療者。
6. 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7. 慢性精神病(符合以下診斷,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
8.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G6PD代謝異常除外)。
9. 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型及染色體異常。
10. 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10%; 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1. 接受心臟、腎臟及骨髓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12. 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殘障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3. 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16分以上者(INJURY SEVERITY SCORE>=16)(一年後再重新評估及申請)。
14. 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15. 需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30天,每天依賴呼吸器至少6小時,且造成呼吸衰竭之原因尚未排除, 或臨床上及生理方面仍未達穩定狀態,目前持續使用中,短期內無法脫離(三個月後重新評估及申請)。
16. 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他慢性疾病引起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30天, 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17. 其他慢性疾病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30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三個月後須重新評估及申請)。
18. 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 或神經系統併發症需長期治療者。
19. 重症肌無力症。
20.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21. 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 (其殘障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22. 職業病(以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一項規定之職業病種類表所載職業病範圍為限;適用對象限已退休之未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保險對象;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依勞工保險職業病 就醫規定辦理,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23. 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24. 多發性硬化症。
25. 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6. 外皮之先天畸型
27. 痲瘋病。
28. 肝硬化症。
29. 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30. 烏腳病。
31.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32. 運動神經元疾病其殘障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33. 庫賈氏病。
34. 其他經保險人認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傷病。



不是所有的嚴重疾病都是重大傷病,是否屬於重大傷病範圍,健保局有既定的範疇且需請醫生認定。確實範圍請參考附表。屬附表所列之疾病才能申請重大傷病卡〔詳細內容請參考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或電話02-21912006詢問〕。

2006-09-18 04:1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重大傷病卡的有效期限:可分為五年期及終身有效。因為五年期的設定,是在設定你會好的狀況下簽立,至於終身有效的重大傷病卡,例如像植物人、精神分裂症、少年型精神病、老年型精神病,一判定就給予終身的重大傷病卡。終身的重大傷病卡,不但給予醫療上的優惠外,其它像手術、住院等,全部都給予全部的減免,只需要負擔三餐費及自付藥物,就是因為現在申請重大傷病卡太過於浮濫,現在重大傷病卡的申請已經非常嚴格,從終身有效期,縮短至五年有效期。

2016-09-25 16:45: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打擊王靛藍 7 · 0 0

下面的網址能回答你的問題

http://phi008780420.pixnet.net/blog

2014-04-21 07:17: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是我領到的重大傷病卡 期限是永久有效ㄝ

2007-05-09 16:26: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鈺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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