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詢問一個問題,他很急。
我朋友現正在國外求學,前陣子他接獲家人傳真行政執行處命令:說他是一家公司的股東,該公司現已解散應進行清算,要公司之清算人至行政執行處報告義務人公司財產狀況。看發文字號應該是這家公司積欠9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問題是,我朋友從不知道這家公司也從未擔任任何股東,依公文的股東名冊,他只認識一個人,就是他的父親(但他父親已於去年過逝);他猜測是他父親用他的名義去擔任股東(我友人從未簽過任何有關這家公司之文件,也從未聽他父親提過)。
他想知道:
1.這問題該如何處理?需要回國處理嗎?
2.他如果回國,有沒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3.會不會影響他名下的帳戶及不動產(他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付貸款)?
2006-09-15 13:14: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ho762ya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這是一家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2.是否有掛名董監事則完全不知(因為是被冒用的)
3.多方打聽及側面了解,該公司欠稅約30萬
4.聽說可以到行政執行處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及其他股東切結我朋友的股東名義是冒用的(如果這樣,不打官司,問題可以解決嗎?打官司委託律師又要花很多錢,官司期間回國會不會有影響?)
5.如果真的要打官司,要怎麼告?該公司已早不存在,我們只有人名,沒有身分證字號也沒有住址.
2006-09-18 11:44:56 · update #1
謝謝 eric 的回答,您回答很仔細,但是對法律及稅務完全外行的我們還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謝謝 無奈的人生 仔細的告知,能不能再進一步告知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2006-09-18 11:49:44 · update #2
能不能委託他人代表出席行政執行處的說明,該怎麼辦?
(覺得應該有人出席行政執行處之說明,才能當面對質及了解事情經過)
2006-09-18 11:55:15 · update #3
追討欠稅不會向股東追討,只會向公司負責人追討。
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
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如果你的朋友只是股東,而沒有擔任董事的話,基本上是沒關係的,也不會被限制出境。
有限責任股東其責任僅於出資額為限(賠完為止),頂多無法拿到所出資的錢,不會影響到他個人的財產。
2006-09-18 14:17:13 補充:
如果是有限責任股東的話,依公司法第79條規定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 了結現務。二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 分派盈餘或虧損。四 分派賸餘財產。清算人違反規定,不即聲請宣告破產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你朋友擔任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沒有擔任董事,則完全沒影響。清算人有其執行職務之義務,報告公司的財產狀況,如果公司有財產,則以公司之財產抵繳稅金,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清算人移交其事務於破產管理人時,職務即為終了。但不會影響個人財產。建議參考公司法第二章第六節清算。
2006-09-18 14:18:43 補充:
如果是有限責任股東的話,依公司法第79條規定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 了結現務。二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 分派盈餘或虧損。四 分派賸餘財產。清算人違反規定,不即聲請宣告破產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你朋友擔任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沒有擔任董事,則完全沒影響。清算人有其執行職務之義務,報告公司的財產狀況,如果公司有財產,則以公司之財產抵繳稅金,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清算人移交其事務於破產管理人時,職務即為終了。但不會影響個人財產。建議參考公司法第二章第六節清算。
2006-09-18 05:4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真的只是股東嗎?若沒有被選認為董事會監察人之類,僅是擔任依般股東應該還OK。
2006-09-17 15:38: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