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T字路口如左方來車未打方向燈且提早過彎,導致車尾撞到我的車頭(對方車尾已經超越中央雙黃線),如何處理事後賠償問題?如有打方向燈,又是如何判賠?
p.s.對方車道為主要幹道,我方車道為次幹道.
2006-09-14 20:23: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姿婷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更正:對方為右方來車。
補充:我方從巷子開車到T字路口右轉(車身已有1/2過彎),對方為右方來車要左轉,在靠近T字路口的我方車道撞上,下車查看,對方車輛後半段已超越中央雙黃線,在我方車道上,撞擊位置:我方為駕駛座方的車頭,對方為3噸半卡車的備胎處.
2006-09-15 19:05:37 · update #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
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1、你的條件應適用第一項第二款【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之規定。你車是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喔,而且對方又是幹道線,所以你車是支道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該事件是屬於單純財損之民事賠償,你可於事故30日後,到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該表裡面有雙方所應付之責任。並通知保險公司來為你處理;我建議你可先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最好是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為你們雙方進行調解(完全免費服務的喔)。再不行的話,可向車輛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鑑定,該委員會鑑定出來的結果非常詳細,有絕對的公信力。
PS.有沒有打方向燈,只是對這起事故勝算較有利與不利而已,當然也是肇事分析參考的依據。
祝 行車平安
2006-09-23 19:38: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魔力 2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2015-07-04 01:49: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志賢 1 · 0⤊ 0⤋
說得太簡略,很難判斷,請再詳述。
2006-09-17 00:58:38 補充:
提早過彎?對方是大型車,轉彎半徑大,勢必轉彎的車速也很低,這時雙方都是轉彎車,你要右轉就應該可以閃避,況且你是支線,本來就該在路口減速或停車再開,在慢速行駛下就很難證明你是閃避不及被撞上。當時道路狹窄嗎?若是以轉彎半徑大而逼得你無法通過,對方又疏忽沒注意,這點就對你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是職業駕駛,對轉彎角度拿捏本應該要準確,在誤判下導致車禍發生,就應該由對方負責賠償。
沒有打方向燈很難舉證,對於賠償來說助益不大,也不會對結果有太多影響。
2006-09-15 07:55: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