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業非模具加工或買賣,但因生產產品所需,故客戶方會付款請我們代開模具,而我方則委向模具廠開模,公司則賺取中間差價,或者是完全沒賺價差。這樣的情況是屬代收代付性質沒錯吧?
問題一:廠商開發票給我方時,會計帳務應如何立帳~做什麼科目好呢?我原本的做法是-借:暫付款xxx 貸:應付帳款xxx
問題二:向客戶請款時又應如何立帳呢?我原本做法是-先看廠商的款付了沒,若還沒付,就會做-借:應收帳款xxx貸:暫收款xxx,待所有廠商的模具款確定付多少後,再去沖暫收,餘額做-其他收入
這個邏輯是我自已想的,想知道是否有更正確的做法.
另外像上述的交易情形在稅務處理上又應如何處理.
謝謝!
2006-09-11 20:16: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 基本上並沒有定義代收代付一定是無賺取價差的,所以有價差的部分還是可以做代收轉付
* 查核準則第十八條之二 (僅規範若代收轉付無差額時,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 一般實務上還是會頃向開立發票,但會有兩種做法,一種是開立全額發票,另一種是就差額開立發票。(建議如果模具與代收代付款可以一對一核對的清楚時才採用差額開立發票,若無法明確一對一核對的話,還是按全額開立發票較為妥當)
* 會計處理大致如下:
開模後,廠商來請款
Dr. 代收代付款 100
進項稅額 5
Cr. 應付帳款-模具廠商 105
付款給廠商時
Dr. 應付帳款 105
Cr. 現金 105
向客戶請款時(此為開立全額發票做法)
Dr. 應收帳款-客戶 115.5
Cr. 代收代付款項 100
其他收入 10
銷項稅額 5.5
收款時
Dr. 現金 115.5
Cr. 應收帳款 115.5
* 其實與你的做法差異不大
2006-09-20 15:5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代收代付的定義是: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
所以若無差額,可以代收代付的方式處理,並在開立發票上註明為代收代付款,並要能和供應模具廠商能夠勾稽。立帳如下:
收到發票時:借:代付款XXX 貸:其他應付款XXX(要和帳款區分,為記帳原則)
開立發票時: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代付款XXX
若公司在中間有賺取差價,就必須以商品買賣方式處理,若以代收代付處理,就會違反稅法了。
2006-09-11 21:1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美美 3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