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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在外租屋可以報稅嗎?如果可以的話.是全額扣除?還是只能部分扣除?我知道房貸可以報稅.但是聽說能扣稅的非常少.那到底可以扣多少呢?還有小朋友的育嬰費也可以報稅嗎?

2006-09-09 10:55: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inerva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都是可扣稅的,條件如下:
1.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所以假設你購屋利息有35萬,銀行的利息收入有3萬,可扣除金額=35-3=32大於30,取30萬為限,
2.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所以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貸款利息只能取一申報哦
另外沒有所謂的育嬰費,可是醫療及生育費是可以扣除的,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補充: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幾項也是可以扣的
4.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之限制。
5.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以上五項的金額加總稱為「列舉扣除額」,請與你的「標準扣除額」比較(95年單身為46000,有配偶者為92000)取金額大的做申報

2006-09-09 11:46: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icole 3 · 0 0

1.租屋是可以報稅的每戶扣除上限是120000.但申報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且不得同時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即房貸)
2購屋借款利息(即房貸)也可以報稅,但必須為自用住宅,金額計算是全年的借款利息(本金不算)扣除全年的利息收入,每戶扣除上限為300000.
3.至於小朋友的育嬰費,目前為止並沒有列入報稅扣除的項目.

2006-09-09 11:29: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美美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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