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只要在大陸設廠, 工商部門便會頒發稅務登記證
內容是什麼呢?
2006-09-07 10:14: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elflin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開業登記的對象 屬於國稅征管範圍的各類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搆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或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法定納稅義務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視窗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開業登記應提供的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5)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個體工商戶只需提供以上(1)、(4)、(5)三項有關資料。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辦理稅務登記一、設立登記(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範圍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範圍包括武漢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管轄的涉外企業(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東西湖海峽科技園除外)的新辦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違章處理以及其他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及東西湖海峽科技園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仍在所在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視窗辦理稅務登記。(二)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地點 辦理稅務登記統一在武漢市外商投資企業內資內聯企業聯合辦公中心國家、地方稅務局聯合稅務登記視窗。地址:漢口沿江大道185號。(三)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到市聯合辦公中心稅務登記視窗辦理稅務登記。受理人員向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納稅人填寫以上表格,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附列資料三套(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用資料兩套,單用資料一套)。附列資料內容如下:(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2)外資管理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3)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4)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5)品質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6)註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原件及影本一式兩份;(7)武漢市內分支機搆,需持總機構所在地外資管理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註冊證》及總機構稅務機關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影本一式兩份;(8)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二、變更登記 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登記發證的納稅人,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向兩局聯合登記視窗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填寫《稅務變更表》(一式三份)並提交附列資料三套,由聯合登記視窗工作人員審核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收回的稅務登記證件,由受理變更申請的聯合登記視窗負責保管。三、註銷登記 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登記發證的納稅人,需註銷稅務登記時,可以只向其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征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納稅人的主管國家、地方稅務機關通過及時傳遞相關資料,按照規定分別為納稅人辦理註銷登記審批手續後,將簽署完意見的審批表統一交受理註銷申請的稅務機關匯總後,由納稅人到聯合登記視窗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為納稅人列印、發放加蓋武漢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雙方印章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並負責保管收回的稅務登記證件。 開業登記注意事項(1)稅務登記證件只限于納稅人自己使用,不得塗改、轉借、損毀、買賣或偽造,登記證應懸掛在營業場所,亮證經營,並接受稅務機關的查驗。(2)納稅人登記證如果遺失,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接受稅務機關處理後再申請補發。
2006-09-07 10:31: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