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有規定一人一年之內可以贈予111萬哪這一年期限是怎麼去定義的是他贈與的哪一天算起一年.一年之後才可以在贈與嗎?還是怎樣阿??我舉個例子我父親今年3月的時候各贈與我跟我妹各50萬了哪什麼時候還可以在贈與??明年3月嗎?這一年的期限是怎樣去定義的阿???
2006-09-05 04:38: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每一年是以曆年計,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今年是95年,在95年度之中,可以免稅贈與111萬。
你父親今年95年,已贈與50+50=100萬,他95年可以再給你們11萬。所以,與
你所說的三月無關。
2006-09-05 09:01:58 補充:
1.贈與稅中受贈者1年100萬的免稅額在時間點上是如何計算,以民國幾年算嗎?還是距離上次受贈100萬的時間點開始算一年?2.父母每年可以各別贈與子女100萬嗎?還是加起來不能超過100萬?3.若忘了申報,追溯期為多久,查到又如何罰?
2006-09-05 09:02:43 補充:
財政部國稅局回應內容: 贈與金額之計算係採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如果你想要贈與給子女又不想被課贈與稅的話,每年贈與合計金額就不要超過免稅額,95年度好像已經提高至111萬元了。但是如果有贈與未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而且查到的話至少要罰1倍喔!
2006-09-05 09:07:42 補充:
保羅所說是錯的,必罰。無冒犯之意,請注意。所謂111萬,是一個人一年內能贈與的金額,不管給多少人,給出去的總額是111萬,不是每個人給111萬。不然,找10個人,100個人來贈與,再請那些人轉來不就可以贈與1100萬,11000萬,很多人誤解,請注意。
2006-09-05 09:31:05 補充:
媽媽可以再給你們111萬。夫婦相互贈與是免稅,錢可以由爸爸給媽媽,再由媽媽的戶頭給你們,這樣一年就有222萬的贈與。
2006-09-05 04:5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您好,所謂一年期限是沒有月份之分喔。只要是在一年的期間把111萬全部贈予完就可以。例如在今年95年不管是哪個月份,只要把111萬全部贈予;而到明年96年就可以再給你們111萬了。不過要注意的是贈予的111萬是不管贈予幾個人,全部加起來就一定要111萬。例如今年您父親給予您們兄妹各50萬,那還剩11萬只要在今年贈予就可以。
2006-09-05 10:52: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凱 2 · 0⤊ 0⤋
關於遺贈稅未申報的罰則,個人覺得相當的重…
遺產稅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六個月內;贈與稅於贈與行為發生30內,未延長亦未申報,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很重的罰則)!
若無應納稅額者,處以900元之罰鍰。
2006-09-05 07:16: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son 3 · 0⤊ 0⤋
回答你:贈與稅的年度計算與政府的會計年度計算是一樣的,都是從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計算,所以假設你父親今年3月時後各贈與50萬,明年的1月1日起贈與金額就歸零重新計算。
所以你明年1月1日就可以再重新接受贈與
另外稅法規定一人一年內可接受贈與110萬,而不是111萬,而且額度規定是針對受贈人而非捐贈人
所以你父親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之中可以各贈予你和你妹各110萬,共220萬,所以因為3月妳父親才各贈與50萬,所以到今年12月31號前,還可以各贈與60萬
2006-09-05 04:53: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保羅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