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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聽說贊助基金會或是投保,都有節稅的效果,這我可搞不懂!
  
  比方說今年我該繳100萬的稅金,於是我贊助基金會100萬,或是投保100萬,這100萬的慈善贊助或是投保真的能夠完全扣抵今年度該繳的100萬稅金嗎?

  如果不是這樣算的,那我支出的100萬贊助或是投保,不又是另增一筆花費,哪來節稅的效果?

  請知情的網友告知,謝謝。

2006-09-05 13:29:0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熊 4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Chu:

你說:
﹝假設原所得100萬*稅率40%=稅40萬
 捐贈10萬元後適用30%稅率
 即所得90萬*稅率30%=稅27萬 加上捐贈的10萬費用 總費用也才37萬
 跟40萬比起來就省到囉 ﹞

  這樣的舉例我懂了,確實捐贈10萬元,反賺了3萬元。不過稅率的算法真是這樣嗎?可否告知哪個網站可見到條文?若真是這樣為何政府還不設法補起漏洞?
  我知道政府是為了鼓勵人民行善,但這樣政府白白損失3萬元,納稅者卻淨賺3萬元,何不政府如實課稅,將此漏失的3萬元拿來做公益事業,不是比納稅人個人獨享來得好嗎? 謝謝。

2006-09-06 10:00:31 · update #1

4 個解答

保險的節稅功能主要有2項,一是保費支出,二是保險金。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每人每年有2萬4千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 其實,只要是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所領取的保險金通通免納所得稅。而且當被保險人死亡,保險給付也不需再繳付遺產稅。營利事業投保團保,每人每月保費超過2000元以內,可以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在申報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報支出。 所有的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2006-09-05 17:37:55 補充:
做好事能節稅:所得稅法第17條及36條規定,個人捐助公益團體活動金額,可持收據於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是項支出;公司行號或團體捐助可列入費用開支報銷,歡迎您也來做好事兼節稅。

2006-09-05 17:41:42 補充:
根據稅務法規「列舉扣除額」捐贈項目規定: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申報上限。或許您早已看過以上的法規,卻仍無法了解;那麼簡單地說,就是只要您在民國八十六年捐贈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濟貧」(含國內濟貧、國際賑災)、「建設」(含骨髓捐贈、兒童發展復健中心)基金的捐款,不超過總年度所得的百分之二十,可全數申報扣除;若您的愛心捐款超過總年度所得的百分之二十時,怎麼辦呢?當然還是可以申報,只是扣除額仍維持百分之二十。

2006-09-05 13:35: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瑀荷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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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21:31: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剛才進來看了一下,才發現我真糊塗,竟然把最佳解答給按錯了,我原意是要給﹝Chu﹞網友,竟然給按到﹝瑀荷﹞網友,可能難以更改了,在此跟﹝Chu﹞網友說聲抱歉。謝謝兩位的熱心回答。

2006-09-14 17:40: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熊 4 · 0 0

保險費第一個節稅功能是保險金免稅
第二如果你原本就有買保險的計畫
那政府讓你在納稅時可以扣除這項費用
當然算是節稅
如果扣除捐贈跟保險的扣除額後
可以降低你的課稅級距
那就是實際的節稅了
假設原所得100萬*稅率40%=稅40萬
捐贈10萬元後適用30%稅率
即所得90萬*稅率30%=稅27萬 加上捐贈的10萬費用 總費用也才37萬
跟40萬比起來就省到囉

2006-09-06 09:37: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hu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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