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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因為我的車被卡車擦撞,對方坦承疏失願意以保險理賠,結果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負擔一半的修車費用,我不服保險公司的判定,所以要求進行肇事責任判定,後來是在原承辦警局完成申請的程序,警察先生說大概需要2-3個月的時間鑑定報告才會下來。請問肇事責任判定下來之後,我該如何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呢?

2006-09-04 06:05: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ster Hsueh 5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2 個解答

您好ㄚ~看到您所提到的狀況ㄚ~初次判斷應該是保險公司在交通隊所看到的鑑定圖所畫出的狀況去~判斷您的責任區分ㄚ~所以才會只想賠50%所以這就是保險公司判定您有五十%的責任~在來您不服去申請鑑定ㄚ~在鑑定結果下來前~只能等待結果ㄚ~如果還是一樣判定您的責任歸屬還是有佔百分比的話~那保險公司還是只會賠那些金額~至於您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跟對方要求不足的部分賠償~您好應該會進入調解委員會處理~在去協調賠償金額~所以您要先等待結果才有辦法了解您可以申訴的金額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南山人壽 呂不

2006-09-04 06:45: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一、你可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向警方開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事故發生之雙方肇事責任為何?如對肇事責任有疑義時,可再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若肇事責任鑑定下來,依肇事責任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2006-09-08 04:24: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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