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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稅額,到底是什麼,被扣去了,可以退回來嗎?
像是今國光發12000元,但卻扣掉1579元的可扣抵稅額,實收10421元
可是技嘉發2600元,可扣抵稅額313元,卻沒有被減掉,實收2600元
第一次領股利,不了解,請幫幫我,謝謝

2006-09-01 12:27:0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花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5 個解答

今國光94年度配發現金股利3元、股票股利1元,12,000(股利總額)=10,421(股利淨額)+1,579(可扣抵稅額),估算出今國光的可扣抵稅額比率=1579/10421=15.15%,技嘉科技94年度配發現金股利1.3元,2,913(股利總額)=2,600(股利淨額)+313(可扣抵稅額),估算出技嘉的可扣抵稅額比率=313/2600=12.03%,並非技嘉科技的稅額沒被扣掉,只是該公司股利發放通知書沒清處列示,明年當您收到股利憑單時留意一下,您就會看到股利總額、可扣抵稅額和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稅額扣抵比率,實收股利(股利淨額)是實際上股東領到的部份,股利總額就是實收股利加上可扣抵稅額,明年度報稅時股利總額要併入所得總額申報,可扣抵稅額是公司當年度有盈利按照所得稅法納稅,是公司發放股利之前先繳交給國稅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於87年兩稅合一制通過後,股東投資公司的股利所得需併入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若要繳稅可扣抵稅額部份可以用來抵繳稅額,股東只要補足抵繳後不足之稅額部份即可,若未達繳稅標準依然要先申報後才能夠退稅。

2006-09-03 18:21: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7 · 0 0

所謂「可扣抵稅額」,是自87年後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所產生的
簡單來說,公司繳納營所稅之後將稅後盈餘分配予股東,為避免重複課稅,而將公司已繳納之營所稅轉成「可扣抵稅額」,連同股利所得分配予股東。
因此,今國光公司分配了10421元的股利所得,也一同分配了已繳納的「營所稅」1579元給股東,所以你因為這次分配所得到的股利總額為12000元。
不是被「扣掉」了,而是因公司已繳納過所得稅而加回1579元。
而為何實收10421元,因1579元公司已繳納給政府,所以若你計算當年度綜所稅後應繳稅額低於1579元時,可向國稅局申請退回公司已繳之稅額。
誠如樓上大大所說,技嘉實際發放2600元有可能是86年以前之股利所得,但應無可扣抵稅額之產生才是,無論是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該公司之憑單本人還是覺得有些疑問,煩請向該公司詢問才好!

2006-09-02 15:14: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素琴 3 · 0 0

你注意一下:
國光是不是發放民國86年〝以前〞股利。而技嘉是發放民國87年(含)〝以後〞股利。
兩者適用的法令不同喔。
發放民國86年以前的股利,那個叫扣繳稅款,不是股東可扣抵稅額。而民國87年以後的股利因為實施〝兩稅合一〞之故,才有所謂〝可扣抵稅哦。

2006-09-02 14:16:39 補充:
國光給的那張應該叫〝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技嘉那張是〝股利憑單〞。雖然都是股利但因為所發放的〝盈餘年度〞不同,適用之法令不同,所以名稱有所差別,算法自然不同。

2006-09-02 10:11: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

可抵扣稅額,是你投資別家股票所分配的盈餘,按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計算出來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這個稅是可以抵扣你的個人綜所稅屬營利所得( 記得寫總額喔 ),可扣抵稅額部分寫入可扣抵的稅額即可.國光發12000元,扣掉1579元的可扣抵稅額,實收10421元,是正確的.但是技嘉發2600元,可扣抵稅額313元,卻沒有被減掉,實收2600元,這就有點問題了,你可能要去問問看才知道,因為不管任何的憑單被扣繳了是不可能總額和淨額會相同才是啊!

2006-09-01 12:58: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ano-Huang 2 · 0 0

被扣掉的稅額~在你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後可以扣抵~~多的可退稅

2006-09-01 12:29: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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