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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降低這些遺產稅跟贈與稅???父母每年可以給小孩子多少錢.但不用課稅.贈與多少錢以上就要課稅?(可以PO法規給我看嗎)還有房子過戶給小孩也要課稅嗎?常常聽到人家說買保險可以課稅?室怎麼回事???可以解說一下嗎??要買種保險??是買小孩子名字然後父母繳錢這樣嗎???可以說說一些節稅的方法嗎?????????

2006-09-01 19:48: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簡單來說要如何順利脫產給小孩!!

2006-09-01 20:18:48 · update #1

4 個解答

你好:名  稱:所得稅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第   17    條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二)列舉扣除額: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        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        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第    4    條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七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第   14    條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        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第   88    條第   89    條  名  稱: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第    7    條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一  行蹤不明者。二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第   20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  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五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    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    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    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    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六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七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第   20- 1 條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   21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第   22    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9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第零條 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還有房子過戶給小孩也要課稅嗎依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論之是買小孩子名字然後父母繳錢這樣嗎???這種方式最普遍中華民國萬萬稅透過保險;不論身故與否保險給付免稅.透過保險來節稅是合法的節稅管道 若有資料不全之處請見諒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9-02 10:2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可運用海外帳戶節稅喔!

2006-09-08 20:2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財務醫生 5 · 0 0

怎樣降低這些遺產稅跟贈與稅:把您的應稅資產變成免稅資產就可以了。
如果您可以運用一種保險免稅帳戶,將您給小孩的錢或者是您要花的錢先藏進去,您就可以先將您的錢變成免稅的錢,等要用錢再拿出來用,這樣就是一個很的規劃。致於細節部份,等您來電再和您說明。
房子過戶給小孩也要課稅嗎?要課贈與稅。如果您的房子只有一間,建議您不必急著過戶,一樣的道理,替小孩開一個免稅帳戶先幫他存錢,等他長大有錢,再利用買賣關係分年向您買就可以過關了。
記住稅務要規劃,不然像有一篇報導提到資產不過4-5億就要繳到5.4億的稅金滑不來

2006-09-03 19:47: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1.法條有兩個...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G0340072
名  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G0340073
名  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民國 89 年 02 月 10 日

2.利用人壽保險節稅
例題:
例一林君50歲時購買人壽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保額800萬元,每年需繳保費50
萬元,已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如林君於70歲逝世,可領得保險理賠3500萬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此人壽保險理賠金額全數免稅。(林君之
遺產如例一,且配偶及子女無人拋棄繼承)
解析
一、
1. 林君70歲死亡,其繼承人獲得保險理賠35,000,000元,此項金額不計入被繼承
人遺產總額,不必核課遺產稅。
2. 故,本案應納稅額與案例一(二)相同
應納稅額:6,768,000元 而繼承人獲得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必課稅,且可以之繳納
遺產稅,減輕了繼承人的負擔。

二、 如林君於50歲時未投保,又省吃儉用未花費,該筆原打算投保之金額,以
年利率7%計算,至林君死亡時假如剩下10,700,000元,須計入林君遺產總額。
計算如下

1. 遺產總額:56,800,000元(46,100,000+10,700,000=56,800,000元)
2. 免稅額:7,000,000元
3. 扣除額:11,600,000元(見例一)
4. 應納遺產稅額:10,299,000元((56,800,000-7,000,000-11,600,000)×33%-2,307,000=10,299,000元)

由此可知,林君於50歲時如未投保,而該筆金錢於林君70歲死亡時尚未花用,
比起林君自50歲投保,每年繳50萬元,遺產稅相差了3,531,000元,且林君之
繼承人尚須籌錢繳交遺產稅,負擔頗為沈重。

三、 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出自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550&ctNode=11177

2006-09-09 01:38:27 補充:
遺產也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來節稅,舉例:因為每個人每年有一百萬的贈與免稅額(整數計算之),所以家中只有一個小孩,資產都在父親名下,可每年父親贈與給母親(配偶相互贈與免稅)然後父跟母每年再贈與給小孩子各一百萬,所以小孩子每年皆可獲得200萬的贈與,另當孩子結婚時,婚嫁贈與免稅額父母各可贈100萬元,合計為200萬元,故小孩當年度結婚來計,共可獲得400萬的贈與免稅!若要知詳細方法,應把大致條件說明,例幾個小孩,大致金額多少來規劃較好,會因金額規劃方式不同.有些政府機關有免費法律諮詢(上網查一下),或可詢問自己熟悉的銀行專業人員(最好找可以客觀幫你評估的人),會計師事務所員工

2006-09-01 22:49: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othschilds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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