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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年前向T銀行借房貸4百萬元6年來按月繳款但自去年陸續調高利率後應內人不查仍以未調高利率之金額繳納致金額不足一年來積欠已累積達近20萬元經銀行通知補足因經濟困難僅繳納4萬元並與銀行協商將分期補足銀行也同意但三個月後收到法院強制扣薪函並自今年七月起扣薪八月底又收到法院通知將查封抵押擔保之房子如此扣薪又查封之動作合情合理合法嗎
查封拍賣房子所得扣除積欠銀行之金額後餘額是否歸還債務人

2006-09-01 13:56:3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農夫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1 個解答

既然妳已和銀行協商ㄌ.那你只要按時繳款就沒事ㄌ.
你要打電話去銀行問一下.既然已同意你的付款方式為何還申請強制扣薪.
銀行本就是營利事業.他申請查封你的房子也是要保障銀行的債權.
房子千萬不要被法院拍賣.在法院拍賣的房價都很低.稿不好你還要拿錢出來ㄋ.
如有問題可點我來電

2006-09-01 15:3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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