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父母贈與子女的免稅額是100萬,
請問是父母合起來贈與100萬,還是可各自給100萬呢?
問了公司好幾個同事,得到的都是不ㄧ樣的回答...苦惱...

2006-08-30 13:01:1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米 3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5 個解答

贈與免稅額:每個贈與人每年100萬.
>>是贈與人.不是受贈人.

所以像父母給小孩.每年可以有200萬免稅.(父母2人).

反之.若父親要同時給3個子女.一年加起來.若是超過100萬也是要課稅.

另外結婚當年也有另外100萬的免稅.

朋友之間無贈與的關係...屬借貸...所以沒有額度.

2006-08-30 13:03: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明逸 5 · 0 0

我都是找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以下是我多年配合的資深土地代書
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 沒網站 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
一分錢一分貨,有經驗絕對成功率高
廖代書 0939-415377 30多年的經驗 掛保證

2014-04-26 19:20: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好: 你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資料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G0340072 名  稱: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第    7    條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一  行蹤不明者。二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第   19    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金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左列規定稅率課徵之:一  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四。二  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七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六。三  超過一百七十萬元至二百八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九。四  超過二百八十萬元至三百九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二。五  超過三百九十萬元至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六。六  超過五百萬元至七百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一。七  超過七百二十萬元至一千四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七    。八  超過一千四百萬元至二千九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三十四    。九  超過二千九百萬元至四千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二    。一○  超過四千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五十。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第   20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  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五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    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    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    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    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六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七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第   20- 1 條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   21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第   22    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9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第零條 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簡單說:贈與稅目前己修法為每人每年有111萬的免稅額     父母兩人合計共222萬免稅 若有資料不全之處請見諒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8-30 16:50: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贈與免稅額修訂為每年111萬,Q2:95年之後父母合起來贈與222萬免稅額,也就是每人每年有111萬的贈與免稅額…超過的部份由贈與人支付贈與稅。

2006-08-30 13:40: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高順德 1 · 0 0

補充一下:目前是111萬免課贈與稅

2006-08-30 13:38: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