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個人的開設的獨資商號事務所,要如何申請統一編號?流程為何?需要經過哪幾個單位審查批准?
2.是不是有了統一編號就一定要採記帳方式課稅?可不可以先申請統一編號,備而不用,還是以個人所得稅申報業務所得?
2006-08-29 12:29: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是個人工作室.謝謝!
2006-08-29 14:42:49 · update #1
1.我是個人的開設的獨資商號事務所,要如何申請統一編號?流程為何?需要經過哪幾個單位審查批准?
A:首先,您要先了解自已的個人工作室是屬於那一種性質
依所得稅第11條規定: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若您是執行業務者,依所執業之種類向主管機關取得證書後(例律師合格證書,但某些執行業務者不必有證書),得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各類所得扣繳單位,取得統一編號。方可依法執業。
若您是營利事業者,應先行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後,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若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者,可免使用統一發票。
2.是不是有了統一編號就一定要採記帳方式課稅?可不可以先申請統一編號,備而不用,還是以個人所得稅申報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者依法應至少備有日記簿以供查核,因業務而支出之金額應留有憑證。
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各年度會發佈費用標準,若無帳簿供查核可依當年度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申報。
營利事業者若為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會依估算之營業額,以3個月為1期寄發繳款書予營業人繳納,所得稅也是依估算之營業額×書審率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營業人停止營業行為可向國稅局提出停業申請,沒提出申請者一樣會寄發繳款書喔。
2006-08-29 17:03: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素琴 3 · 1⤊ 0⤋
主要營業項目是什麼呢?
2006-08-29 12:5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