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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有人知道郵局的六年儲蓄~
可以辦延期繳交的嗎?
因為我要付其他的費用~
想先三個月不要繳~第四個月再開始繳~
我去問郵局的人~
他竟然說~可以第四個月繳啊~
不過要連前三個月的一起繳~\"~
我妹說他看過~好像可以~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有辦理過延期繳交的呢?

2006-08-26 20:22: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你好: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06.htm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費的墊繳第五條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六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般而言業務員皆會建議客戶選自動墊繳;亦即當保費應繳之寬限日期 過後而保單有現金價值時由現金價值自動墊繳,以讓保單繼續有效,至 於可以墊繳多久需視保價多少而定.但若當保價無法繼續墊繳而保戶又沒有將保費繳入則會產生停效,產生 停效之狀況後需於二年內申請復效;若時效內沒申請復效則保單失效.郵局的人說得沒錯;但還有一點沒說到:墊繳之利息也要給.若有資料不全之處請見諒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8-27 12:5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請問您是用什麼方法減肥呢?我需要瘦三十公斤以上
請問很貴嗎??我用過賀寶芙…那種減肥方法太痛苦了
所以如您是賀寶芙的話那就免了,我已是督導了…
我一個月預計花4000元以下減肥…想請問您的方法

2006-08-31 04:44: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y 2 · 0 0

延繳本來就是這樣,因為你必須在六年內把他全繳完
有點類似停效!

2006-08-26 20:29: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isa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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