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負責人於8月申請老年給付,還可申報薪資嗎?
公司每2個月所繳的營業稅至年底結算若已繳20萬,那真的會列入可退的稅額嗎?
2006-08-23 18:53: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卡哇一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可以,但需投保職災(也屬勞保的一種,保費很便宜)2)公司每二個月繳的營業稅,是不會再退稅的3)年底結算的營所稅,透過兩稅合一的規劃,的確可能退部份的稅回來 但貴公司於今年七月變更負責人,要注意盈餘分配日的問題 例如,94年盈餘若訂在95年6月30日分配,7月份才成為股東或負責人者 就要再等一年才能夠分配,這一點是要特別注意的
2006-08-24 00:28:29 補充:
上稱投保職災者,為已請領老年給付後,還實際從事工作的人
2006-08-24 00:30:05 補充:
所以應判斷其是否真正從事工作且支薪,而不是以能不能報薪資為觀點
2006-08-24 12:37:00 補充:
星雲大大所稱負責人變更需辦理決清算,指的是獨資行號所以公司和行號的處理是不同的
2006-08-23 20:26: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Carina ★ 6 · 0⤊ 0⤋
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所得稅清、決算申報. (詳附件一)勞保老年給付已經申請,係屬於勞保範圍的給付,對於公司而言,如果仍是公司員工,當然可以列報薪資費用. 與是否有勞保無關. (因為也有很多公司由於非屬勞保投保範圍, 如果就不能列報員工薪資, 自屬無理.)至於營業稅留底稅額, 由於公司係因為負責人變更而辦理結算申報, 用以結清負責人對於公司的權利義務情形,公司法人格並未消滅, 所以公司對於國稅局繳的營業稅之留底稅額, 自然應該繼續生效.換句話說, 公司繼續存在, 相關成本費用損失等憑證與收入等帳證仍於當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 作為申報用途.========(附件一)主 題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所得稅清、決算申報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存續要件欠缺者,亦應辦當期理決算及清算申報。該局說明,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於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應依法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合夥組織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人只剩1人,其存續要件已欠缺,合夥組織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人之1人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應另行申請設立登記。若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則可免辦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該局呼籲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有上揭情形,應注意相關清、決算申報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2006-08-24 05:1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