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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外廠商訂購材料時, 對方回覆的confirmation上,Payment Terms 上註明" Nett 30days "是什麼意思?是貨到30天內付款嗎? 還是其他的意思?另外,其他在對國外採購時, 還有哪些的付款表示方式?EX: T/T at sight ??      O/A  30 days ??請專家幫幫國貿新鮮人 !!

2006-08-23 16:53: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頑皮豹 5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所以 Nett 30days 與O/A 30days 是一樣的?
那T/T In Advance 是要先電匯再出貨嗎?
以T/T的方式交易,如有一方違約,
(買方先匯款,賣方沒出貨,或是貨出了,買方不匯款)
有求償的方式嗎?

2006-08-27 06:07:17 · update #1

3 個解答

Nett 30days : 是你收到貨後的第30天要付款!!                7/15收到貨, 你8/16就需付款!                8/1收到貨, 8/31就需付款!而O/A 30days, 是月結30天(記帳後月結30天), 假設你8/12收到貨, 此筆貨款就需在9/30付,(8月帳結掉後的30天)若9/2收到貨, 此筆貨款就需在10/31付(9月帳結掉後的30天)至於其他的付款方式,另一個朋友已寫的很詳細了,我這裡在做重點整理,付款方式有:T/T: 預收貨款seller收到貨款-->出貨-->buyer收到貨L/C:信用狀seller收到信用狀-->出貨-->seller從開狀銀行收到貨款-->buyer收到貨D/P: 付款交單 seller出貨-->seller收到貨款(seller交單據,buyer付款)-->buyer收到貨D/A:承兌交單廠商出貨-->客戶匯票承兌-->交貨-->廠商收到貨款0/A: 記帳廠商出貨-->客戶收到貨-->廠商收到貨款------------------------------------------------------0/A 30 days 跟 Nett 30 days是不一樣的, T/T In Advance , 買方是要先付款, 賣方才會出貨, 如果在兩方第一次交易時, 賣方大都要求用此付款條件,所以, 只有買方怕, 付了錢..卻收不到貨的情形,如果買方害怕被騙 , 他可以在匯錢之前, 向保險公司投保!

2006-08-31 20:39: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Nett 30days 是貨到30天內付款的意思。

另外: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D/A):國內出口廠商將貨物運出後,備妥有關之貨運單據並簽發以國外進口商為付款人之匯票由國內銀行轉寄國外代收銀行,進口商於結付貨款後領取貨運單據;國內銀行於收到國外代收銀行匯付款項後,始結付貨款予出口廠商。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s,簡稱D/P):國內出口廠商將貨物運出後,備妥有關之貨運單據並簽發以國外進口商為付款匯票由國內銀行轉寄國外代收銀行,進口商於承兌遠期匯票後,領取貨運單據辦理提貨,俟匯票到期日國內銀行收到國外代收銀行匯付款項後,始結付貨款予出口廠商。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

  (1)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簡稱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單是指出口人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見票後立即付款,在付清貸款後向銀行領取商業單據。

  (2)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簡稱D/P after sight)
  遠期付款交單是指出口人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即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商業單據。

  以上說明,不論是即期付款交單或是遠期付款交單,進口商必須在付清貸款之後,才能取得單據,提取或轉售貨物。

O/A(Open Account)一般俗稱記帳方式進口,是賣方先將貨品與文件交付給買方,買方以記帳或其他類似方式,約定於某一期限內將貨款電匯給賣方。此種交易行為對賣方並無任何保障,在法律上,交付提單與交付貨物有同樣的效力,除非賣方循法律途徑將貨物扣押,禁止船公司交付貨物給買方,否則當此買方為受益人,持提單向船公司領取貨物時,船公司無理由拒絕交付該貨品。因O/A的交易型態是屬出口商對進口商完全的信任行為,賣方自願承擔此風險,惟在賣方對買方信用詳盡調查過,且對買方付款能力及意願都十分信任情況下才敢進行,否則,勿輕易接受O/A的交易條件。

D/A,D/P的優點:(一)以進口商而言:(1)進口商若以信用狀方式交易,則依廠商信用程序需要向銀行繳納保證金(Margin),故進口商之資金將固定化,D/A,D/P方式交易則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只繳部份手續費及電報費。(2)有助於進口業務之推展。(3)進口之貨物不符合交易契約條件或品質不良時,進口商可拒絕付款。(二)以銀行而言:(1)銀行不必提供資金。(2)不負擔授信風險,任何出口商均可接受其託收業務,亦有助於出口業務之推廣。(3)不必徵提擔保品,又有託收手續費收入。

 D/A,D/P的缺點:以出口商而言:(1)D/A,D/P方式之出口不但收款慢且入帳時間較不確定,增添收不到錢的風險外,還要加上週轉金的壓力。(2)易被進口商藉故拒絕或要求折價,不像信用狀交易付款,皆憑信用狀條款為準,除非單據不符合信用條款,否則進口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3)因貨款無銀行信用狀之信用擔保,一旦進口商週轉不靈,即成為呆帳。(4)如果參加託收輸出保險,是屬第八條除外責任之保險事故發生,而非承保範圍內,風險將完全由出口商自行負擔其損失。(5)出口商無法規避收回貨款的政治風險(需投保輸出保險)與匯率風險。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電匯,即現金
進口商直接將貨款匯給出口商的付款方式。
對雙方而言,必須有高度信任才可運作。

L/C 信用狀 ( Letter of Credit ),是指買方透過銀行的保證及自己在銀行設定的擔保品、預付款或信用紀錄所開出的購買契約。而信用狀又有即期 ( At Sight ) 和遠期 ( Usance 或 Deferred )之分,即期L/C是指出貨之後,拿到L/C上所規定的文件,即可到自己的銀行去辦理押匯手續,立即拿到現金。當然你必須要事先到你的銀行辦妥相關手續,取得額度才能押匯。

2006-08-23 19:07: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白玉老虎 6 · 1 0

Oa Payment Terms

2016-12-18 15:32: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ristofer 4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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