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正卡的持卡人,老公為附卡的持卡人,
老公因外遇與外遇對象離家,
老婆在發現老公離家後且連絡不上,
就向銀行申請附卡的停卡動作,
但還是有一個時差在,
在這段時差中產生的卡債,
老婆必須無條件償還嗎?
或是有辦法再提出抗告而不用償還?
2006-08-23 12:03: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三條(附卡持卡人)
正卡持卡人得為經貴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且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不適用前項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約定。
2006-08-24 08:59: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ven 5 · 0⤊ 0⤋
申請附卡本身就不需償還任何的費用,持正卡的人應償還附卡所刷卡的費用,
這是很合理的,本來就必須無條件償還,提出告訴之後如果妳先生提出污告,
這罪名成立的機率很大,你必須三思喔!
如真已經和外遇對象離家,第三者已經可以因為妨礙家庭-和誘罪名起訴,但是
必須要有確定的第三者對象以及證據對你會比較有利,否則連提起告訴對象都
不明確,警方那邊根本就不受理您的案件,我對你的問題蠻有興趣的,如果需
要詳細解答可以透過即時通聊
2006-08-25 10:20: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正卡持有人是要承擔債務的.你只有去跟老公要ㄌ.銀行只會跟正卡持有人要的.
就算去抗告也沒用.
2006-08-23 12:55: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