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好心的大大~我多年前買車用票繳款~因跳票~拒往~~目前無法申請任何的貸款跟信用卡~我已經清償3年多~銀行有開清償證明給我~我還可以辦理貸款~信用卡~恢復信用嗎?~~請交教我該如何辦理呢?~~~謝謝各位大大
2006-08-23 07:28: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因你是票據問題.一般跳票3張拒往3年.超過3張以上6年.
建議你可先到票據交換所查詢.如拒往時效已過.可直接辦註銷.再拿交換所開立的証明到聯合徵信中心註銷就可.
2006-08-23 13:1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因為你以清償完畢且已經有清償證明,若是還辦不出來可能你的信用評分還是太低,現在大多數的銀行都參考聯合徵信中心的評分,評分大致的內容可供你參考:評分範圍之判定本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模型,首先將本中心資料庫中所有個人,區分為「不予評分者」、「給予固定評分者」、「實際評分者」三大類:1. 不予評分者不予評分之類型與其主要原因如下:l 受評對象非本國人者;l 信用資料不足:如信用歷史未超過3個月、最近一年內無任何信用交易者;l 不適合取得信用:如年齡小於20歲、被宣告禁治產者;l 信用資料有爭議者:如個人曾申請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註記其信用資料或紀錄目前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l 已成為本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模型所定義之「違約」者:本中心個人信用評分定義之「違約」係指於在本中心資料揭露期間內有下列任一情況:ü 信用卡有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ü 授信帳戶有逾期、催收、呆帳紀錄者;ü 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2. 給予固定評分者給予固定評分部份,則為個人雖為有前述之違約情況,但仍有其他正常之信用交易,亦即仍有金融機構願意與該個人往來者,則不分對象而給予固定之信用評分分數,該分數為本中心所指定之較低分數,並未實際針對此類個人實際評分。1. 實際評分者未符合前述「不予評分」、「給予固定評分」標準者,則以本中心所蒐集有關該個人之相關信用資料,進行信用評分。如前所述,本中心之信用評分,係依據本中心所蒐集之有關個人之信用資料彙整計算而得。本中心之信用資料,大致可區分為下列五大類資料:1. 繳款行為類:個人過去與金融機構往來,其繳款是否有延遲還款紀錄、延遲還款之嚴重程度、延遲還款發生之次數、延遲還款記錄距今之時間長短等資料。2. 負債類:個人之負債程度,包括負債總餘額、信用交易筆數、各類負債之額度使用率等資料。3. 新信用申請類:個人對新信用之需求程度,例如會員金融機構對該個人過去一段時間之查詢次數資料。4. 信用長度類:個人使用信用之歷史長短,例如信用卡有效卡開卡距今月份數資料。5. 信用型態類:個人所使用信用之型態及其組合,例如房貸戶、信用卡循環信用使用者、現金卡戶等資料。 本中心個人信用評分即綜合評估上述五大類資料,以統計量化技術建置信用評分模型,以某一特定分數代表個人未來履行還款義務之可能性。而本中心並未將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所在地區、職業、服務年資等個人申請信用所填寫之基本資料,納為信用評分使用之因素,係考量以該類資料進行評分有其一定程度之爭議性。 本中心個人信用評分產品之特色1. 評分所使用資料與線上產品內涵、揭露期限一致如前所述,本中心評分模型所使用之資料係自本中心資料庫即時擷取,其所使用資料之內容,與會員金融機構查詢使用之其他信用資訊產品,及個人所申請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一致,即超過資料揭露期限之資料皆不使用。例如,某個人因信用卡款項未繳遭強制停卡,而該戶已將欠款繳清。根據本中心對上述情況之強制停卡記錄揭露期限為欠款繳清後揭露六個月,在揭露期限內,該個人因該強制停卡記錄被列為不予評分者,一旦六個月之揭露期限一過,該筆強制停卡記錄即不納為評分所使用之資料,而將該戶被視為未強制停卡者,而擷取其他相關信用資訊於評分模型中進行評分。3. 評分產品內涵包括評分分數與該分數所代表風險意義資訊:本中心評分結果,不僅揭露依評分模型所計算出之評分分數(絕大部分介於200分至800分),亦列示該分數所處之「百分位點」(percentile)之區間。百分位點區間為該分數相較於整體評分樣本,所處之分數高低相對位置,例如,某人評分之「百分位點」區間為:70%~80%,即代表在聯徵中心所有評分樣本中,該分數係位於第70%~80%個百分點之間,換言之,該分數優於70%~80%之所有評分樣本。本中心評分結果藉此協助資訊使用者了解評分所代表之實際風險意義。4. 評分產品加註不予評分與評分欠佳之理由說明本中心亦針對不予評分,以及評分分數低於某一門檻之個人,於其資訊產品中以淺顯易懂之文字說明不予評分或評分欠佳之理由,一方面使資訊使用者迅速瞭解造成不予評分或分數偏低之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個人藉由其所申請之信用報告中所揭露之理由說明,可確認其於聯徵中心資料庫所蒐集信用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爭議,可向原資料報送機構要求資料更正;若資料無誤,理由說明可明確指引個人改善其信用之方向,兼具教育個人珍惜並正確其信用之功能。
2006-08-23 08:23: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跑腿的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