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於下班途中被一台轎車撞到,現在在加護病房,他的情形有,1腦腫 2右側硬腦膜下出血 3雙側額葉腦挫傷 4蜘蛛膜下出血 5右側4-8肋骨斷裂,合併血胸 6左側3-4肋骨斷裂,而且現在腦神經外科加護病房,接受腦壓監測,但是護士小姐說我們不領重大傷病卡,為什麼呢!!!!
2006-08-22 04:24: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c642358 2 in 健康 ➔ 疾病與處置 ➔ 其他:疾病
健保局頒佈之「醫院代辦重大傷病證卡服務手冊」。
作業方式:
一、門診診間及病房護理人員派員(含病患)至社區健康中心 (轉診櫃台)或住服中心送交病患申請重大傷病卡相關證件。(請參閱附件一)
二、社區健康中心(轉診櫃台)或住服中心承辦人員檢核收件資料之完整性,針對不齊之案件,則送還原單位。(門診為注射室、住院為病房)。(請參閱附件二)
三、作業組承辦人員輸入名冊資料(含:序號、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醫師姓名、專科醫師字號、重大傷病類別、ICD-9碼、)。
四、作業組承辦人員將已完成之名冊資料E-MAIL至健保局承辦人員。
五、健保局承辦人員當日即回傳所送名冊之重大傷病卡號予作業組承辦人員。(非住院病患;隔日寄送資料。)
六 、作業組承辦人員將回傳資料為住院病患列印或 E-MAIL送交住院服務中心更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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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相關證件
1.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4 歲以下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2.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兩聯,加蓋醫師章及醫療院所關防﹚。
3.患者填寫自己住家地址,以方便健保局寄回。
附件二:重大傷病分類項應注意事項
一、需"惡性"腫瘤。
二、需註明第幾凝血因子或何種型血友病。
三、需註明血紅素Hb?
四、需註明定期透析治療或慢性(急性不可以);診斷書需為腎臟專科醫師開立;初次申請 或三個月臨時卡換卡者,屬送審案件,需附「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申請附表」及相關診斷病名檢查資料(腎臟超音波)。
五、針對克隆氏症及慢性潰瘍性結腸炎需檢附臨床追蹤病歷摘要或病歷影本、病理組織報告、內視鏡、X光報告,亦屬送審案件。
六、需"慢性"精神病,診斷書需精神專科醫師開立;老年期及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ICD:290)診斷書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專科醫師開立均可;診斷書只有老年人痴呆症不可申請,但290.0、290.1、290.2、290.3、290.4、290.8、290.9除外。
七、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限第一型(幼年型)。
八、心臟病需先天性(後天不可);先天性畸型唇顎裂,需註明"多次手術治療及語言復健者"。
九、小兒麻痺、腦性麻痺,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腦性麻痺換卡者不需附診斷書,但需附身分證明文件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並填寫重大傷病申請書。
十、ISS>=16分,需附最近之CT片及報告或病歷摘要、X光片及報告。且屬送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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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VCR連續使用30天,需註明使用VCR之起迄日,且需附呼吸治療單,亦屬送審案件。
十二、脊髓損傷等需附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
十三、塵肺症初次申請時,需填二種切結書,另附X光片送審;換卡則不需診斷書,但前項切結書亦需填寫。
十四、腦中風,不發大傷病卡,由醫院醫師認定。
十五、肝硬化症之病患,其腹水需達"無法控制";食道或胃靜脈曲張需"出血";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十六、早產兒在出生後三個月內,不發重大傷病卡,由醫院醫師認定;出生滿三個月後,則需附身心障礙中度以上之手冊。
十七、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患者,重大傷病卡不得寫列中文病名,只能以 ICD 碼列印。
十八、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
2006-08-22 04:42: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申請重大傷病卡,必需疾病在發作事實,由專科醫生簽立證明,由健保局審核以核發重大傷病卡。重大傷病卡一律都是五年一簽為基準,但也有簽一次就是終身有效:例如第一型糖尿病、思覺失調症,因為以上症狀,如果不吃藥或者不打針,就會有很明顯的症狀,可能導致死亡或者是截肢,所以才會有終身有效的重大傷病卡。
2016-12-27 04:31: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打擊王靛藍 7 · 0⤊ 0⤋
加護病房住一個月期內都一定要靠呼吸器維生。再由醫生向健保局申請。
由鄉公所通知你們去領。
2006-08-25 18:45: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涓~~ 1 · 0⤊ 0⤋
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
一、重大傷病範圍係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目前包括30大類,詳細公告範圍疾病可由傳真回覆系統或本局網路取得。
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305200
網址:/webdata/webdata.asp?menu=3&menu_id=56&webdata_id=396
二、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併發症住院者,其重大傷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由醫院免其自行負擔費用,免向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本局網站或本局傳真回覆系統取得,網址:/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1318_1_chi34-1.doc
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543900,)。
2006-08-22 04:34: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