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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未婚夫的父母 因無法相處而分手 而未婚夫也躲起來不面對問題
他之前吃理斯必妥 現在吃金菩薩 的藥 因為在加拿大有先註冊 想辦理 配偶因重大精神病患 申請婚姻無效 可行嗎

2006-08-21 20:33: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ili 1 in 健康 心理健康

目前已經分居 離婚是確定可辦理只是我還是傾向婚姻無效 畢竟不想留下離婚記錄

2006-08-22 05:10:16 · update #1

2 個解答

你未婚夫服用的兩種藥物都是屬於"抗精神病藥物",很可能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或是忘想症、躁鬱症等精神疾病,如果是重大而不治的精神疾病,依據我國的民法,是可以向法院訴諸離婚: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不過必需先確定他是"重大的精神疾病",再來是在判定他屬於"不治之精神疾病",也就是說他已經嚴重到無法治療。一般要符合這樣條件而能被判定離婚的案例相當少,因為大部份精神疾病雖然無法根治,但不容易達到不治的地步。你可以去向法院申請,不過必須要有你未婚夫相關的醫院證明與事證,並且有精神鑑定報告(這個可以要求法院發函請求醫院辦理鑑定),或許也要找個律師詢問與協助。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2006-08-22 12:30:36 補充:
如果是要申請婚姻無效 恐怕比較沒辦法用精神疾病來辦理
如果已經完成法定的結婚程序(公開+ 兩個以上見証人) 婚姻就成立了 可能只有離婚一途可解決

2006-08-21 21:19: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腳ㄚ 6 · 0 0

還好啦 因加拿大婚姻有他的程序 所以我们並無完婚 只有訂婚 以解決
感謝你喔

2007-01-31 04:3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ili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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