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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在醫院工作的護士,工作四年了,剛進去時是簽兩年,但中途參加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說要加簽共三年(從95.01算起),當初是公費(二萬元)自假,現在離職,醫院說要陪四萬元,請問一定要賠ㄇ,有辦法少一點ㄇ,當初有聽過人室主任說,最多賠二萬,但合約沒說,這樣有效ㄇ~~

謝謝~~感激~~

2006-08-21 20:00:1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en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個解答

合約沒說賠兩萬是賠四萬,所以人事主任的說法沒有效。這已是民法的範疇了。第一你賠的那兩萬,是屬公費訓練。第二你再賠的那兩萬,可視為懲罰性賠償。而你護士的薪資應該不低,加一加也應有三~四萬元,因此四萬元的違約金對於你的所得而言,還是算對價的。如果你認為違約金過高,唯有在上法院打民事官司時,請法官減輕其給付,但我必須提醒你,法官不一定會站你這一邊,但如果違約金明顯過高(例如四十萬),顯然失去對價關係,法官很可能會減輕給付的。

2006-08-30 22:24: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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