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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票備付款留存已滿三年,而原退票據仍未重行提示者,必須填\"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核轉票據交換所辦理註記,(並將備付款轉回發票人帳戶)?
請問如果白話一點要如何解釋呢?
什麼是退票備付款?為什麼又需要將備付款轉回發票人帳戶?

2006-08-21 11:50: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頓妹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3 個解答

1.就是發票人退票後,無法取回支票,但仍有是要註記票據〈註銷退票紀錄〉,所 以將同額的票款金額給銀行,指定要付退的那張票,並付違約金〈350元〉,從退票日起3年內都是可註記的期限,執票人若將票據提示即可兌現〈重行提示〉。
2.票據若有重行提示,金融業會轉送重提付迄的註記單給交換所,註記其退票紀錄。
3.在3年後若無人提示這張退票,發票人所提存的錢就可以領回了,必須填"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核轉票據交換所辦理註記,(並將備付款轉回發票人帳戶),發票人才可以動用這筆錢。

2006-08-24 21:02: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 寬 天 地 寬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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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03:48: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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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2 15:4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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