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國一個老人沒有其他收入 只靠沒每年 的 利息27萬過生活哪
稅額因該怎麼算?
2006-08-21 18:29:3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哪如果年所得40萬利息28萬呢
2006-08-23 15:56:28 · update #1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不超過二十七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二十七萬元者,以扣除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
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你如是單身者年齡未滿70歲者一年薪資所得有40萬利息有28萬的話,如下算方式
以94年所得申報為例:
薪資所得400000+利息所得10000(280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270000)扣除1930000(個人免稅額74000+薪資扣除額75000+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44000)=你94年度的所得淨額是=217000*0.06稅率=應納稅額13020元
但如你是有配偶者如配偶並無所得者則算法=薪資所得400000+利息所得10000(280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270000=10000)扣除3110000(個人免稅額74000*2人=148000+薪資扣除額75000+夫妻合併申報者的標準扣除額88000)=你94年度的所得淨額是=99000*0.06稅率=應納稅額5940元
如你的標準扣除額是要用列舉的方法的話(如列舉比準標划算時)應納的稅額又可少些,但保險一人最多只可報24000如不足的話則是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為準,需附收據,房租費用一年最多只可報120000,如沒超過這金額者也是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為主,但需附房東的身份證字號氶租屋地址契約書影本,如你還有不懂可再問我!
2006-08-23 18:2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有幾總費用可以抵稅
2006-08-24 19:25: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你好:法規:所得稅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第 14 條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 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 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 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 17 條(三)特別扣除額: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 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儲 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 ,合計全年不超過二十七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二十七萬元 者,以扣除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 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簡單說:利息所得未超過27萬,免稅.若有資料不全之處請見諒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8-21 19:59: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利息所得27萬以下,可在儲蓄投資扣除額中全部減除,所以就沒有所得,也不用課稅,
2006-08-21 18:38: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振揚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