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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莫名其妙收到一張93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單!仔細一瞧才知道是很久以前在一家飲料店工作的稅單!最慘的是那年剛好我一家3姊妹都在那裡服務!但在職時間不依,我3妹大約做7.8個月!我約做11個月2妹做比較久!可是在職期間公司每一個月都會在薪水中扣除3000~3600不等的稅金!當初也不知為何公司只說要幫我們繳稅金所以先扣除!如今都已離職已久,卻收到稅單煩請懂稅的大大幫幫忙ˇ_ˇ但我實在很不解!因為我從來沒有收過稅單所以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問題:1:公司幫我報的稅單上是報這樣對嗎??核定總額:288000-全部免稅額74000-一般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75000=綜合淨額95000淨額95000X6%=5700應繳稅額2:公司之前已月月扣錢.且我們也未在職位一年!怎樣算的??我們還要繳稅嗎??還是被公司A了??3:妹妹跟我的稅金都差不多!稅金是公司報多少我們就該繳多少嗎??4:我家有3姊妹都曾在該公司服務!若真要繳稅我們可以以扶養親屬(媽媽)扣稅嗎??5:有沒有辦法不繳這些稅呢??還是有方法可以減少一點呢??以上苦惱問題勞煩達人耐心為我解答!在此先感謝您的不吝解困!

2006-08-17 02:40:2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d1liu 你好~~
我看過單據上並無扣繳金額!也致電去以前的公司公司只丟一句我們要自己去繳這些錢!
但我深感不公平!因為要如你所說我們已過可以申報扶養親屬(我媽今年未滿60可是因身體不佳所以長期都適在家修養我們也是都共同賺錢養家)及其他可以減稅的條件!那公司也從未通知們也去申報所得!因為以前從沒有要繳過稅!以致我們喪失資格!我也是深深懷疑公司並未將我們繳的錢繳出去!一個月少說也收3000元一年36000元卻還要我們繳5000多不等的稅金!我們跟以前同室討論過的結果就是公司將自己要繳的稅轉移給我們!看準我們不敢也不會將薪水單拿去給稅務單位!

2006-08-17 15:11:34 · update #1

**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是公司幫我繳的錢嗎??

2006-08-17 15:15:58 · update #2

金魚你好~~
確實已經被該公司壓榨!且無處可伸!今天又除簡訊去達!仍是一場烏龍!公司仍是一句{我也被繳很多稅金我負擔不了請自行處理}我們就是王八但~~我好氣哪裡可以把他們最虐大大宣揚~~我不想報復指不想有人在跟我們一樣被騙!

2006-08-17 23:21:32 · update #3

今日再度去電後!公司推說之前收走的稅金!是營業稅
請問我們員工需要邦公司分擔營業稅嗎??

2006-08-18 21:45:03 · update #4

回答的大大不好意思~
因為不知道選誰當最好只好票選!
我本身問題依然無解~~~~~~~痛苦痛恨

2006-08-22 23:31:07 · update #5

5 個解答

1:公司幫我報的稅單上是報這樣對嗎??
核定總額:288000-全部免稅額74000-一般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75000=綜合淨額95000
淨額95000X6%=5700應繳稅額
A:你收到的應是國稅局發的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補繳稅款的繳款單.
從計算式來看,你在該公司共領了288000的薪資,沒有被扣任何的扣繳稅額.
基本上計算式是正確的,5700就是你要繳給政府的所得稅.
你要追究的是該公司給你的薪資及扣繳稅額是否正確?

2:公司之前已月月扣錢.且我們也未在職位一年!怎樣算的??我們還要繳稅嗎??還是被公司A了??
A:依你所說每月被扣3000-3600的稅金,可是國稅局並無記錄.
可見這些扣繳稅額被該公司A走了.
公司有給你們扣繳憑單嗎? 你們還有任何證明文件嗎?
若是有的話可以向國稅局檢舉該公司逃漏稅.

3:妹妹跟我的稅金都差不多!稅金是公司報多少我們就該繳多少嗎??
繳多少稅金,是國稅局依照你們公司申報的薪資所得而計算出來的.
基本上是依照國稅局的核定金額繳稅.
要不然就要自己在每年5/1-5/31申報所得稅,
自己申報就可以自己儘量想辦法節稅.

4:我家有3姊妹都曾在該公司服務!若真要繳稅我們可以以扶養親屬(媽媽)扣稅嗎??
A:你媽媽只能給一個人扶養,由誰扶養比較划算就要實際上計算才知道.

5:有沒有辦法不繳這些稅呢??還是有方法可以減少一點呢??
A:除非你能檢舉並證明該公司A走了你的扣繳稅額,否則一定要繳稅.
少繳一點的方法就是節稅,也就是在扣除額上想辦法增加各項扣除額.

什麼是扣除額?

扣除額包括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種,可從中擇一填報減除,不可二者併用。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88,000元。
列舉扣除額:
下述各種費用在不超過法定限額部分,都可扣除。
1.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2.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
3.醫藥及生育費:實報實銷
4.災害損失:實報實銷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6.房屋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
7.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9.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之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5,000元,但其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5,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之文據),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參照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扣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扣除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殘障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4,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疑問再問了.

2006-08-24 19:25:22 補充:
怎會是無解呢!!
該公司就是擺明要吃你們.
你到國稅局去申訴檢舉,
到時後該公司就會回頭求你撤消檢舉喔!

2006-08-17 09:28: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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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10:59: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怎麼會每個月要給公司那麼多的代收稅款啊~3000-3600耶有沒有搞錯是你打錯還我看錯啊~~~太太太離譜了~~更何況你們有領到28萬8千那麼多喲~~那這樣說~~
288000-193000(一個人最少可以扣除的總額)=95000*6%=5700所以你們公司幫你們算的稅額沒有錯~~~但是有一個大問題~~~~~

你們每個月公司代收的所得稅去那裡了~~~我的答案是公司吞掉了~~意思是說
如果你一個月領24000元來說其實你們真正的薪水是21000元
(我扣掉了你們公司每個月跟你收的代收所得稅一個月我以3000來算)
這時我們來重算你們到底要繳多少稅額喲~~
21000*12=252,000,-(實際所得)

252000-193000=59000*6%=3540.-
所以實際上你們只要繳3540.-

但是你們公司利用你們的無知以及他們濫用數字陷阱欺騙你們~~~
我想問一下你們公司有沒有開薪資單給你們~~~上面是否有明細
如果都有拿出你的扣繳憑單來看一下上面有沒有公司一年代收的所得稅就是中間那一格那~~~
如果那一格有寫36000(一個月3000*12)這是可以退稅的部份~~~
可以退36000的話那你要繳的5700-36000=還可以退21000耶~~
所以如果那一格沒有寫代表那公司騙了你們~~~
請你去檢舉那一間公司至少檢舉獎金可以幫你們貼補一些要繳的稅額~~
而且那間公司一定要被稅務員追的滿頭包(報心頭之恨)
檢舉時一定要站好自己的立場~~~你也放心你去檢舉的單位會保密你們的資料不會被那間公司知道的~~
那間公司有溢報薪資的問題(這可是一種逃漏稅耶~~你覺得稅務員會不查嗎~~)

雖然我們都是工讀生或是半工半讀但是就算是1元也是我們用勞力用辛苦用時間換來的啊~~~怎麼可以讓那些壓榨我們的奸商逍遙咧~~~

2006-08-17 20:09: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0. "這個月莫名其妙收到一張93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單!" 我想你收到的是國稅局的核定通知單, 而不是那家公司寄來的扣繳憑單, 不管你有沒有報稅,國稅局根據他的財稅資料庫逕行核定納稅義務人應繳之稅款,然後發函通知.
1:公司幫我報的稅單上是報這樣對嗎??
'核定總額:288000-全部免稅額74000-一般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75000=綜合淨額95000 淨額95000X6%=5700應繳稅額' 這算式是對的, 請看第一句是說核定總額 , 也就是說是國稅局核定了你要交多少稅然後發函告知你
2:公司之前已月月扣錢.且我們也未在職位一年!怎樣算的??我們還要繳稅嗎??還是被公司A了??' 從你寫的算式裡, 看不出公司有把扣的錢交出去, 看一下通知,扣繳金額這一欄的數字是多少, 如果是0,表示公司並未將稅額交出去, 我想剛通知單一定有列出所得明細, 看一下那個公司的部分怎麼寫, 這跟在職多久是無關的
3:妹妹跟我的稅金都差不多!稅金是公司報多少我們就該繳多少嗎??' 請問你有留公司給你的扣繳憑單嗎, 我想是沒有, 依前述請你去看的所得明細, 如果你沒有領到那麼多錢, 表示公司虛報你的薪資, 我想你只能拿薪資入戶的存摺去國稅局反映看看
4:我家有3姊妹都曾在該公司服務!若真要繳稅我們可以以扶養親屬(媽媽)扣稅嗎?? 因已過申報期限,已無法再主張撫養
5:有沒有辦法不繳這些稅呢??還是有方法可以減少一點呢??
照你所說的, 你原本根本就不用繳, 全年只要繳5700元, 而公司每個月都扣了3000-3600元, 如果公司繳給國稅局了, 還要退稅了, 希望你還留有一些文件如薪資單之類的能跟國稅局說明該公司違法,也許你就能不繳了 祝好運

如還有疑問, d1liu@yahoo.com.tw

2006-08-21 08:29:34 補充:
**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是公司幫我繳的錢嗎?? 這是稅法規定給每個薪資所得人的扣除額, 是讓你的薪資有一部份免稅,跟公司無關今日再度去電後!公司推說之前收走的稅金!是營業稅 請問我們員工需要邦公司分擔營業稅嗎?? 當然不用, 營業稅是公司開發票跟顧客收錢時,所收的5%營業稅要繳給國家,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2006-08-17 04:06: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你們工作期間不一定..
所以收入金額會有高低..

公司只是幫你算個人的..
如果你們姊妹有未成年的.未滿20歲.
可能需併入在扶養親屬.

所謂扶養親屬有規定.你要能找多人.
那麼繳納的稅金就會減少.
如果你們的媽媽沒有收入.可以適用.
你要看扣繳憑單有無已扣繳稅額.

你也可以找當地的鄉鎮公所.
服務台的服務人員.會幫你.


我把法條貼給你.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未滿60歲,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申報時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它適當證明文件,以憑認定。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例如:94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74,000元,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94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74,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74,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006-08-20 01:22:43 補充:
你的母親不知道有無收入﹝指有無扣繳憑單﹞.如果無收入.或收入未達年度免稅額.則可由你們姐妹.推一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相關法條再重複一次:↓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74,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74,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006-08-17 03:17: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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