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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稅過期沒繳該怎麼辦?七月份整個月都在國外結果回國才知道燃料稅繳費單已經過期請問該怎麼補繳?是否有遲繳罰金隻類的額外費用呢?感恩~!!

2006-08-17 09:59:3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RIXON 5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你好:你可上下列之網站,相信可以更清楚 http://www.thb.gov.tw/hw/look2-2.html#a8  燃料使用費繳納地點及開徵期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地點:台灣銀行或台北銀行委託之各地金融機構均可繳納。 開徵期:  1自用汽車: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徵收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之費額。  2營業汽車:分春、夏、秋、冬,四季開徵。   春季: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夏季: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秋季: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冬季: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機車:每二年換發行車執照一次預繳兩年費額。燃料使用費罰款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逾期不繳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又依交通部90.03.01.交路90字第001909號公告「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如下:車種每一車輛欠費情形繳納日期逾「限繳期限」者處罰金額(新臺幣)或方式汽車欠費累計未滿新臺幣六千元逾期未滿一個月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六百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九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一千八百元罰鍰欠費累計滿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五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一千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一千五百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二千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三千元罰鍰機車逾行車執照有效日期(每期為二年)逾期未滿一個月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六百元罰鍰所有車輛逾期不繳納罰鍰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若有資料不全之處請見諒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8-17 17:3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我也忘了繳了,剛才才發現=.=\\\\\\
我在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發現轉帳還可以繳耶,不用去監理所了,可是不知道會不會有罰單 =.=!!

2006-08-19 20:20: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µY 3 · 0 0

請到當地監裡所補繳!關於罰金問題請打電話到該單位詢問即可.電話號碼請撥104.手機直撥105查詢.

2006-08-17 10:46: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藍仔 2 · 0 0

:::交通部90.03.01交路九十字第○○一九○九號公告
汽 燃 費 欠 繳 裁 罰 標 準罰鍰金額
汽車 新台幣六仟元以下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300元
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600元
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900元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 1200元
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 1800元
新台幣六仟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 500元
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 1000元
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 1500元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 2000元
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 3000元
機車  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 300元
逾期一個月以上繳納者 600元
四、車輛所有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之後仍逾期 未繳納本費者,依規定填掣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雙掛號郵寄通知繳納罰鍰。車輛所有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本費及罰鍰者,移送強制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2006-08-17 10:45: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B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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