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期末存貨\"包括\"一筆$4000在12月29日以運給客戶的貨物,
其交貨條件為起運點交貨。該筆貨物尚在運送途中。
請問這樣的表示;這筆金額是不是就是誤入了2004年期末的存貨嗎
因為我以為誤入2004年的期末存貨
把他扣掉
但是答案的解釋是起運點交貨之在途銷貨應列為買方的帳上
故2004年未包括此筆在途銷貨是正確的
是我誤解了題意嗎
2006-08-14 18:04: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知道已經屬於買方的貨,
所以我才好奇題目中-2004年的期末存貨"包括"一筆$4000在12月29日以運給客戶的貨物,是把期末存貨金額有含入,所以要扣掉不是嗎?
2006-08-15 06:23:17 · update #1
照理說「起運點交貨」就是交貨的地點是在我方,運送的路程屬對方應該於12月29日已產生交易,就需入帳做分錄了,和期未存貨沒關係丫。答案是對的丫!比如這樣來說好了: 賣方是台北,買方是高雄,在台北交貨=起運點交貨,而運送的過程就都由買方負責;運費啦、損失啦..等等。等於已出售的商品。 如是在高雄交貨,那運費、銷費成本(含存貨)就是屬於賣方的,途中翻車損失也是列為我方的。 如題:其交貨條件為起運點交貨,就不會產生運送的過程,就算在運送途中至年底結算,也和賣方無關,當然是列為買方的帳上丫。妳可能誤解去~公司把貨裝至起運點的過程了,應該不是那樣;因為題目有提醒「其交貨條件為起運點交貨」。
2006-08-15 02:45: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
若公司為賣方,在「起運點交貨」的條件下,若銷售商品尚未運至公司交運點,則為公司存貨。
反則起運點交貨那一剎那,就應該是買方的財產了
不含在公司的期末存貨中
2006-08-14 18:14: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